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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記改革廣東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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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NCW
   
 

“凡是許可部門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都應

放權給企業和市場”

◎ 本刊記者 王婧 文地處改革開放前沿的廣東,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在深圳和珠海兩地實施商事登記改革試點。

2012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於支持廣東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意見》中明確提出: “支持廣東省在深圳經濟特區和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開展統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 ”一年後, 《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 、 《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出台並逐步完善,而試點範圍亦擴大至深圳市、珠海市、東莞市和佛山市順德區四地。

3月22日,廣東省工商局開會研究,“下一步將加強商事登記理論研究,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推廣成熟的經驗做法,爭取把廣東省改革的成果納入國家商事登記立法” 。

改了什麼

深圳、珠海兩地商事登記改革,最直觀的是啓用了新版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等事項。

在營業執照左下角,用“重點提示”注明有關商事主體經營範圍、出資情況、營業期限和許可審批項目、年報及監管等信息的查詢方法。

新版營業執照種類亦大幅精簡。此前廣東省使用的各類營業執照(登記證)達18種,改革後,除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企業集團登記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暫不調整,其餘15種營業執照精簡為4類,分別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 、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

這背後,是商事登記制度從“審批許可”向 “核准登記”的轉變。深圳市一家專業財務代理公司在接受財新記者咨詢時稱, “先在網上對公司名稱進行核名,然後帶著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公司章程去工商部門就可以登記,一般三天之內就能辦下來。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王淑傑告訴財新記者, “從流程上,我們可以實現一支筆業務。即材料交到窗口後,審核人員審核完後就可以發執照了,改變了以往多級審查的程序。同時審批材料也大幅度減少,驗資報告、經營範圍需要審批的事項等均不需要提交。 ”商事主體的經營範圍不再作為登記事項,改為備案事項,由章程、協議、申請書等確定。此外,根據深圳和珠海的特區立法,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註冊資 本認繳登記制。登記部門只登記全體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申請人也無需提交驗資證明。

廣東省工商局有關人士介紹,本次改革的大方向是“對企業准入減少限制” 。與之對應的是,對企業的監管方式亦有所改變。改革之後,商事登記部門只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內容的真實性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商事主體須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無需進行年度檢驗。年報包括商事主體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註冊資本實繳情況、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若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或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的,由登記機關將其從商事登記簿中移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此外,深圳和珠海橫琴均通過特區立法,進一步明確了商事登記機關和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之間的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劃分監管責任,以切實解決此前 “重准入輕監管”而產生的各部門間職責不清、監管錯位缺位等問題。試點的各市政府建立統一的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簡稱信息平台) ,用于發佈商事登記、許可審批事項及其監管信息,實現信息互通。

為什麼改

與香港毗鄰的深圳特區,對商事登記制度的國際慣例相對熟悉,與國際接軌的需求也更為強烈。深圳率先從2010年啓動調研,並確定商事登記改革的重點是將市場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分離。

這亦是國際慣例。比如香港和澳門,除對事關國計民生的行業實行必要的管制,一般行業只需滿足條件即可成立,准入和監管部門分離,責任明晰。

3月1日,在新的商事登記制度啓用當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徐友軍在新聞發佈會上稱, “深圳發展30多年,商事登記制度即企業登記制度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 ”此前的工商登記制度,要求“先證後照” ,即先到主管部門取得行政許可證,再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據統計,與營業執照掛鈎的前置審批項目共134個。

早在2003年,在中國工商管理學會主辦的 “企業登記制度創新管理會” 上,時任北京市工商管理局註冊處副處長的況旭介紹, “我們把十幾部法規、幾十部規章和上千個文件整合在一起,搞了一個字典。僅登記表格就有100多種。 ”在本次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前,自行整理一本“字典” ,依然是各地工商部門的“經驗” 。有商事登記部門人士抱怨,在改革之前, “核准人應該具備律師、會計師的能力,得通曉土地管理、衛生管理、煙草管理等各種管理的相關法規,但實際上不可能達到這個程度” 。

截至2013年2月底,深圳市共有市場主體近100萬戶。若採用傳統的“人盯人、地毯式、保姆式”監管模式, “一年最多能監管18萬戶,傳統的監管方式已經到了山窮水盡、黔驢技窮的地步。 ”徐友軍說。

“凡是許可部門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都應放權給企業和市場。 ”一年前,廣東省工商局宣佈開始試點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時表示。這與廣東省近年來主張的 “小政府、大社會”的理念一致。廣東省政府甚至號召各地、各部門學習工商系統這種創造性的做法, “要勇於打破與市場機制不相適應的部門權力利益格局” 。

影響幾何

這項改革最大的受益者無疑是企業。

在深圳,若按此前的商事登記制度,註冊企業首先需要各項行政許可。

申請人若自行辦理,費時費力。若找中介機構代辦,根據企業經營範圍不同,費用至少在3000元到5000元不等。而現在,多家中介機構表示,若客戶將企業此後的財務工作交由他們,工商註冊可免費代辦。

廣東省工商局提供的資料顯示,此前的企業註冊資本制度設計, “存在一些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 ,比如:驗資手續繁瑣,期限過長;雖允許股東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出資,但因公司尚未成立,設立之初無法完成過戶轉讓手續,公司首期出資實際僅限于貨幣出資,限制了這些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貨幣出資比例等限制不符合公司經營的實際等。

這些“不相適應”最終導致一些驗資機構出于逐利目的,與投資人串通,以墊資的方式驗資,或出具虛假驗資報 告等,滋生大量 “兩虛一逃” (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違法行為,是 “影響社會信用和市場經濟秩序的制度性問題” 。改革後實施的註冊資 本登記認繳制,有助于積極破解註冊資 本存在的“玻璃門”難題,疏導“兩虛一逃”等違法違規行為。

也有人認為,改革措施讓商事登記幾乎變得零門檻,可能會導致“皮包公司”增加,甚至會助長不法分子以開公司的名義詐騙。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說,很多人用註冊資金多少來判斷企業能做多大的事,這其實是個誤區。一個公司的創新能力、今後的發展規模,跟當初有多少註冊資金毫無關係。 “比如穀歌、蘋果都是在倉庫、車庫做起來的。在成立之初沒多少註冊資金,但這毫不妨礙他們五年十年後成為行業翹楚” 。

華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鄭方輝稱,廣東的商事登記改革讓企業獲得了更大的自主權,增加了股東與企業“自決”的權利, “而自由的企業制度,是一個國家發揮創造力的基礎” 。

廣東省工商局亦表示,改革之後,“讓市場的歸市場” ,實際上對企業誠信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亦會引導公衆在相關信息披露平台上去查詢公司信息,這有利於引導商事主體自主經營、誠信經營,營造誠實守信的經商環境。

本刊記者符燕豔、實習記者鄒子健對此

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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