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意圖通過調整存貸款口徑的一系列文件,逐漸廓清對同業的界定,是約束套利行為的監管修正,而非製造新的套利機會◎ 財新記者 張宇哲 文zhangyuzhe.blog.caixin.com 2014年12月27日晚間,一份關於調整存款口徑後的存款準備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的央行387號文在業內廣泛流傳。但被業內普遍忽略的是, 387號文其實並非一個僅僅孤立調整存款口徑的政策。
財新記者獨家獲悉,央行還將下發“關於貸款口徑調整”的有關文件,將相應調整貸款的統計口徑,把除了銀行和財務公司的非銀行業存款類機構的拆放款從“同業往來(運用方) ”調整至“各項貸款”的口徑,即銀行對非銀行存款類機構的資金拆借都算貸款口徑。
一位央行有關人士對此證實稱, “市場大部分人還沒有認識到貸款口徑肯定也會變化,存款和貸款的口徑肯定是對應調整的,不會只調整存款口徑而不調整貸款口徑,分母分子會一致調整;而387號文只調整了負債方,下一步相應會有貸款口徑調整,所以業內關於套利的說法基本不現實。 ”他向財新記者強調稱,387號文以及後續的一系列相關文件,包括貸款口徑的調整、對存貸比的具體使用、存款準備金的會計科目設置等都是2014年5月一行三會和外管局聯合下發的規範同業業務的127號文的配套文件, “原來對 同業業務的定義很混亂,管理寬鬆不夠規範,央行意圖通過這一系列文件逐漸廓清對同業的界定,目的恰恰是減少監管套利空間,使中國金融體系的管理更為清晰和科學” 。
這意味著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拆借資金,都將納入貸款口徑。也就是說,只有銀行、財務公司這兩類存款類機構之間的同業存放和拆借,才能使用“同業存貸款”科目。
不過, “央行下發的387號文,並不意味著銀監會放鬆存貸比監管。銀監會是否相應調整存貸比中的‘存款’口徑,這是兩回事。 ”銀監會人士強調。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業內普遍分析認為央行對“存款口徑的調整最直接的影響是降低了銀行的存貸比” ,相當于“釋放了5.5萬億元貸款” ,央行和銀監會有關人士都向財新記者予以否認, “央行調整的存貸比口徑是統計口徑,而銀監會的存貸比指標是監管指標,兩者的衡量尺子是不同的。 ”
127號文的延伸
據財新記者瞭解,總體而言,此次央行對存貸比口徑的調整,存款口徑調整範圍大,貸款口徑調整得小,即分母加的多,分子加的少。但是是否如業內預 期因此放鬆存貸比的監管指標而利好銀行,還有待銀監會下一步的政策。
387號文決定自2015年起,將部分原屬於同業存款項下的存款納入各項存款範圍,存款準備金率暫時為零。這一政策並非意外之舉,文件向有關金融機構公佈前一天,央行曾召集部分金融機構開會,已先行吹風。這一消息落地,也早在預料之中(相關報道詳見本刊2014年第48期“存貸的奇異擴張” ) 。
387號文將部分原屬於同業存款項下的存款納入“各項存款”範圍,新納入各項存款口徑的存款指包括: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證券及交易結算類存放、銀行業非存款類存放、SPV 存放、其他金融機構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機構存放。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有關外資金融公司也在此範圍之內。
在中國,對廣義貨幣總量(M2)影響最大的就是“各項存款” , “各項存款”統計的準確性直接影響著 M2的準確性。此前央行確定的“各項存款”口徑,主要包括存款性金融機構吸收的個人存款、企業存款,以及保險公司的存款、住房公積金存款等,前述新納入口徑的存款並不計算在內。
中國以前沒有對存款的概念定義,管理不規範。 “現在的問題是,沉澱的相當一部分同業資金已經變成巨大的信貸存款來源,但是走在同業渠道里,看不出來 ;通過存貸款口徑的調整逐漸透明化,更有利於監管和調控政策的依據。從整體上說,管理更科學和一致,既和貨幣供應量的口徑一致,也不影響貨幣供應量,存款的波動就是貨幣供應量的波動” 。央行有關人士稱。
中國銀行王永利在財新
網專欄撰文稱,調整“存款”口徑勢在必行。從貨幣購買 力的角度看,個人或企業購買證券繳納的準備金,盡管已從其銀行存款賬戶轉入證券公司的托管賬戶,但法律上仍歸繳存人所有,因此,不納入貨幣總量統計是不准確的 ;並給銀行人為調整存款規模形成“存款沖時點”留下餘地,造成金融數據失真,可能在宏觀政策上產生嚴重誤導。
所謂“各項存款”主要
指一般性存款和財政性存款 ,前者需要交納存款準備金率,目前大行20% 左右,中小金融機構16.5%。
上述存款的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變,定價由雙方協商。387號文規定上述計入存款準備金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暫時為零。這意味著387號文也將包括餘額寶在內的貨幣基金存款納入準備金管理機制,只是目前準備金率暫定為零。
財新記者同時獲悉,央行曾考慮貨 幣基金存款上繳10% 的差別存款準備金率。 “機制設計已有,不確定何時實施。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
從387號文可以看出,此前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127號文中留下的懸念正在逐漸變成現實。2014年5月,一行三會和外管局聯合發佈了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127號文,第一次全面系統、高規格地對銀行同業業務明確制定了監管框架。
127號文將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係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業內曾分析稱,127號文可能為日後非銀對銀行金融機構的同業存款繳法定準備金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即非銀對銀行的非結算性同業存款未來有可能被納入繳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範圍。
在127號文之前的2014年3月,針對當時收益率高居不下(近7%) ,規模在六個月內即達到5000億元之巨的餘額寶,央行調統司司長盛松成曾以個人名義撰文提出,應對此類貨幣市場基金考慮納入存款準備金的範疇,認為餘額寶如此高的收益率存在監管套利的嫌疑,因為餘額寶主要是將資金轉于同業存款,被存機構不必為此交納存款準備金而能給予較高的協議存款利率。對此觀點,外界看法不一。此後餘額寶的收益率開始下行,至目前在4% 左右,和一般的銀行理財收益率差不多,甚至略低。
387號文的這一規定也使得市場對於流動性的擔憂正式解除。原本銀行業內都認為一旦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 ,就有補繳存款準備金的可能,因為同業存款規模約在10萬億至20萬億元,因此可能補繳的準備金數量也比較可觀,認為央行要同步降准數次才能對沖, 而銀行業勢必為此得預留資金。
由於對這一問題的未雨綢繆,甚至導致了2014年11月20日貨幣市場突然發生流動性危機(相關報道詳見本刊2014年第46期“流動性事件複盤” ) 。不過,因監管政策銜接尚有時滯,12月29日七天同業存款的利率仍在7.5%,平穩中略有上升。
華創研報分析則認為,從整體來看,387號文對流動性的影響並不是那麼明顯,因為對不同規模的銀行帶來不一樣的影響。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工農中建四大行的貸存比指標為65.2%,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的貸存比約為71%,四大行的貸存比約束要明顯弱于股份制銀行。
與此同時,四大行是市場上對非銀同業資金的主要融出方。也就是說,對於四大行來說,非銀金融機構對其同業借款的規模應大於非銀金融機構對其同業存款的規模,這樣會導致分子和分母同時增加,但是分子會增加更多,貸存比上升; 對於中小銀行則恰恰相反。
業內預計,央行387號文雖然同業存款的準備金率暫定為零,意味著未來不排除調整同業存款的準備金率,選擇 權在於市場如何反應,央行將相機抉擇。
“如果一般存款都流到股市,變成證券保證金,再存回銀行,就可以不交準備金了,央行不會坐視不聞。 ”不過,對於央行實施的差別準備金率,也有質疑的聲音: “準備金是一個總量工具,但既對不同機構區分準備金率,又對不同類別的存款區分準備金率,央行其實是把準備金變成了監管工具。
那麼到底準備金是貨幣政策工具,還是宏觀審慎工具呢?而準備金率太高,也是造成同業業務套利以及影子銀行的原因之一。 ”一位資深金融專家表示。
央行銀監存貸比口徑不同
業內分析認為,387號文對存款口徑的寬定義,相當于釋放了5.5萬億元新增信貸,大大緩解了銀行的貸存比壓力。
一位央行人士則表示,387號文並不涉及存貸比指標的變化,因為存貸比是銀監會的監管指標。但市場普遍認為,由於存款範圍擴大,相當于存款分母擴大,對銀行的存貸比壓力大大降低。
此前不少中小型銀行的存貸比均已逼近75% 的紅線,被認為是制約銀行放貸能力的重要原因。海通證券研報測算,商業銀行的存貸比平均降幅在5%,而“同業之王”興業銀行受益最大,存貸比理論上下降了11%。
銀監會有關人士向財新記者強調,業內需要澄清幾個概念,央行是從統計口徑調整存貸比的,不意味著銀監會放鬆作為監管指標的存貸比口徑, “央行的存款口徑寬了,銀監會並不一定必然放寬存貸比監管指標中的存款口徑,這是兩個概念。 ”不過,即便存貸比可能打開放貸空間,也並不能直接等於銀行有放貸意願。
最近銀行貸款趨於謹慎,更多是因為經濟低迷、有效貸款需求有限造成的,更是順周期的銀行業在經濟下行期受風險偏好約束的正常體現。此外,銀行放貸仍要受到央行“合意貸款” (意指合理的貸款規模)的約束。
其實,央行從統計角度定義的存款口徑和銀監會在監管指標中定義的存款口徑並不一致。比如,2014年6月底,銀監會發佈的《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中,增加了兩項比較穩定的存款來源,包括銀行對企業或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CD) ,以及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淨額。前述兩項存款來源未納入央行統計的存款口徑,而存貸比指標中的存款口徑也未覆蓋銀行負債方的所有資金來源。
央行從統計角度對金融機構的界定和銀監會也不同。比如在央行的統計口徑中,財務公司屬於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而銀監會將財務公司定義為非銀行金融機構。
這一政策是否會造成所謂監管套利?一位央行人士對此回應稱,同業存款利率遠高于一般性存款的利率水平,商業銀行也會適當控制成本,不會出現前述表內套利的情況;即便短期內存在套利空間,但長期看,同業存款納入表內,意味著最終要受到資本充足率、杠杆率的限制,不可能無限制擴張。
華創證券研報認為,一般存款相對比較穩定,而同業存款波動較大。從穩定性考慮,銀行也要維持一般存款規模。
國信宏觀研報亦認為,同業存款成本過高,銀行並無動力將存款轉移為同業。銀行的主要的三個資金來源是存款、同業和理財。同業和存款相比,劣勢在於資金成本高,優勢在於不繳納準備金。
吸收一單位同業存款在資產端的收益率可以高出一單位存款約為0.9%。當前一年期同業存單利率約為4.7%,一年期定存利率約為3.3%,利差達到1.4%,這意味著盡管同業具有不繳准優勢,但是成本太高,銀行沒有動力主動將存款轉移為同業。
厘清同業定義
“貸存比中的分母改變了,但並未涉及其對應的分子即同業資產的處置,這涉及貸款口徑的變化,調整了分母不調整分子是不符合實際的,應該還有另一個文件。 ”一位銀行風險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向財新記者分析稱,例如 A 同業存放至銀行 B,銀行 B 同業投資給 C,前一個行為即同業存款的會計科目口徑發生變化,後一個行為的會計科目口徑自然也相應變化。
王永利亦指出,在387號文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款納入“各項存款”的同時,銀行向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放款也應該相應納入“各項貸款”中統計,以保持項目口徑的對稱性。
財新記者獲悉,近期央行還將下發“關於貸款口徑調整”的有關文件,把除了銀行和財務公司的非銀行存款類機構的拆放款從“同業往來(運用方) ”調整至“各項貸款”的口徑,即銀行對非銀行存款類機構的資金拆借都算貸款口徑(金融機構分類見圖表) 。也就是說,只有銀行、財務公司這兩類存款類機構之間的同業存放和拆借,才能使用“同業存貸款”科目。
此次央行對存貸款口徑的調整,明確厘清同業的定義。 “只有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匯存,才能算同業存放和同業拆借,因為風險質量更一致。 ”前述央行人士分析稱,這類同業資金相比其他資金風險小,都要納入存款保險並由央行提供流動性支持,並且有同樣的流動性管理和風險保障 ;而券商基金信托等這類非存款機構,是另外一套保障機制,並不適合都納入同業口徑中, “比如,銀行和表外理財做了一筆交易,風險一致嗎?能算同業往來嗎?”387號文和前述調整貸款口徑的文件也相當于對127號文的細化。
一位大行資管部人士對此表示, 127 號文發佈時就應同時發佈387號文,因為387號文從會計科目上規範同業是從根本上杜絕了同業亂象的套利。 “這才是從根本上消除了同業亂象,因為同業亂象就是會計科目隨意記賬造成的,而387號文將同業存款規範為一般性存款之後,就無法套利了,因為所有同業業務以後就是信貸業務了。除了銀行和財務公司,所有機構的資金拆借算一般性存款,相應的此前各種利用同業業務套利的信托受益權也都應納入貸款口徑。 ”此前127號文定義“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即只有能開出存款證的機構接受的存款才是同業存款, “這其實是業界的常規。同業存款的存在是為了避免重複繳納法定存准,但銀行記賬是隨意的,比如證券、基金並沒有存款功能,但銀行也計入同業存款了,意味著有一部分資金不受貨幣創造的管轄” 。
此前127號文雖然明確界定了同業業務的類型,強調銀行需要“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計入相應會計科目,規範了會計核算和資本計量要求,提出“實質重于形式” ,讓同業業務更簡單、更透明、更加標準化,但127號文並沒有明確具體的同業往來業務口徑。
一位央行人士亦透露,387號文和後續的相關文件,也是127號文一系列配套文件之一,逐漸從會計科目上完全廓清同業業務的定義。 “當時討論127號文時已涉及前述問題,但彼時還未完全達成一致意見,只是給未來留下了空間。
券商、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也應視為普通企業的存款,與一般性存款沒有任何差異” 。
在中國金融市場,早期的同業業務規模有限,以同業存款和債券為主,流動性高、風險低,對銀行傳統的流動性管理方式影響不大,但是近年同業業務創新五花八門,成為金融創新的主要業務類別。近年來,同業規模快速膨脹,央行數據顯示,2013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資產增加到21.47萬億元。每天同業進出的資金量非常大,期限錯配問題也日趨嚴重,流動性管理始終是同業業務的軟肋。2013年6月的“錢荒風波”就暴露了銀行流動性管理水平的缺陷。
由於同業業務具有不繳存存款準備金、節約資本和撥備、不受存貸比約束等特點,過去數年,商業銀行利用同業渠道“包裝”非標資產、規避監管,大行其道。
2013年四季度以來,監管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加強和規範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管理的政策措施,表外融資明顯減少,M2增速快速下降。此前市場上對同業業務的範圍沒有統一界定,各家銀行口徑不同,往往認為包括傳統的場內 業務、場外非標業務,有些還包括理財業務或投行業務。
王永利認為,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對非存款類機構的拆借,也應視為貸款;而同樣性質的借款,資金價格水平不一樣,統計口徑不一致,也不利於利率市場化的推進,一定會有套利, “目前完全的利率市場化即普通存貸款的利率市場化還做不到,但以後統計口徑逐漸統一,逐漸實行全利率市場化” 。
從實務管理來說,也更便於監管,不能不同的借款主體,資金價格也不同。
比如銀行把一筆資金借給AMC,和借給中石油等大型企業,信用風險是一致的 ;借給大型國企和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資金用途也基本一樣,只是價格不一樣。 “不能說前者算貸款,後者就算同業往來。 ”“目前只走出了第一步,將來如果出現套利比較厲害的現象,還會有其他約束措施” 。前述央行人士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