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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金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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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azine.caixin.com/2013-02-08/100490761.html
正在加速加壓的首次公開發行(IPO)財務自查即將進入深水區。多位受訪官員和投行人士稱,企業在2012年3月底完成自查之後,證監會將組織15個小組奔赴全國進行督查。

  「為了此次IPO企業財務專項檢查,證監會成立了15個小組,每個組大約200萬元預算,一共計劃了3000萬元預算。」一位投行總經理透露。

  中國證監會的公開數據顯示,證監會2011年度「三公」經費(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公務用車)約為3200萬元左右。此次IPO打假,監管當局可謂投入了重金。

  但這是否代表證監會已喪失了對中介機構的必要信任?上述投行人士談到這一點時神情嚴肅,稱中介機構在IPO上已經投入很高成本,監管當局這樣的做法將導致整個社會交易成本提高。

  據接近中國證監會的人士透露,15個專項督查小組將由發行部、創業板部、法律部、會計部、稽查總隊人員組成。

16家折戟

  為瞭解決A 股市場三個多月沒有一單IPO,而使待發公司淤積800家的問題,證監會採取了一種頗為罕見的方式,希望通過打假,來逼退一些擬上市者。

  根據證監會發行部和創業板部最新公佈的申報企業信息表,截至2013年2月1日,有16家企業在1月終止審查。從信息表標註的時間來看,其中12家是在證監會1月8日召開專項財務檢查工作會議之後,撤回發行申請的。

  2013年1月8日,證監會在北京召開上述會議中,要求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在3月31日之前將自查工作報告報送證監會。對於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自查報告的,應向證監會提出中止審查的申請。在規定期限內不提交自查報告,又未及時提出中止申請的,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的規定》,對有關申請給予終止審查。

  創業板公司自查時,若創業板首發公司2012年度經營業績出現下滑,導致不符合發行條件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應盡快撤回發行上市申請。

  目前,主板終止審查的已有五家公司,按照撤回材料的時間先後分別是遵義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安溪鐵觀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鐵觀音集團)、浙江華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千里馬工程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創業板終止審查有11家公司,分別是北京電旗通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華北工控股份有限公司、大連路明發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中聖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鉅泉光電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瑞風協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恆基光伏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意寧液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豐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申達機器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曾被看好的「茶葉第一股」鐵觀音集團終止審查,再次引發輿論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模式的質疑。據鐵觀音集團說明,「撤回IPO申請主要原因是股市低迷、上市進度較慢,公司經營規模偏小。」

  關於自查範圍,證監會明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自查的範圍應包括整個報告期(如2010-2012年度),而不僅侷限於2012年度報告。

  一些中介機構提出新申報企業是否應納入自查範圍,證監會表示至2013年3月31日前新申報的企業均應納入本次自查範圍。

  由於有的申報企業經營規模較大,下屬會計主體較多,需自查事項較多,且會計師事務所正值旺季,人手緊張,難以在3月31日前提交自查報告,證監會表示,如果確實出現在3月31日前無法提交自查報告的情況,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可提出中止審查申請。

強調中介責任

  數月來,因為保薦企業業績大幅下滑而沒有如實披露,證監會連續處罰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保薦機構叫苦不迭,輿論則認為處罰過輕。

  2012年11月7日,證監會公告處罰了中信證券負責百隆東方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項目的保薦人,對中信證券出具警示函,對保薦代表人採取三個月內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業績下滑如此嚴重,相應的處罰過輕。一位證監會官員解釋說:「處罰是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來監管的,這屬於保薦機構未能及時、充分、完整地披露信息,市場人士認為業績下滑劇烈,就該重罰,但這屬於信批違規,不是故意造假。」

  2013年1月11日,證監會對發行人東吳證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分別出具警示函,對中信證券保薦代表人採取九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1月24日,證監會再次公告,對國信證券、光大證券也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兩家企業的保薦代表人分別採取12個月和3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從這三起監管措施的細微不同之處來看,證監會根據保薦機構所保薦公司的業績下滑程度,同方向分等次加大了懲罰力度,所保薦企業的業績下滑不到50%的保薦代表人被採取了三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所保薦企業的業績下滑超過50%的保薦代表人則有兩個處罰檔次。

  一些投行人士喊冤:「業績下滑和經濟週期有很大關係,中介機構無力改變。發審會上已經問過業績下滑的問題,我們和發行人都認為這種下滑可以很快停止,一年半載後就環比持平。會後補財報也進行了補充說明。」

  不過,對於保薦機構的處罰僅限於出具警示函,主要責任有保薦代表人承擔,市場人士對此頗有微詞,因為保薦機構不會因為一兩個保薦代表人被處罰就影響業務,起不到真正的震懾作用。

  對此,監管層人士表示,目前市場上保薦機構數量不多,業務也比較單一,一旦暫停資格,短時間就會破產,監管層難以嚴厲懲罰保薦機構。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分類評價時將給予相應扣分,直接影響最終的分類結果。分類級別降低,將增加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比例,對證券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新業務新產品試點等方面產生一定影響。

何時開閘

  打假行動之後,是否就可順利開閘融資?這是投行人士及申報企業的期待。

  「估計自查期間能有二三百家企業因業績下滑主動撤回申請。預審員審核企業幾個月了,比較熟悉情況,是心裡有數的,誰下滑了基本都知道,但還是有少數企業死扛著不撤回申請,那麼4月再去檢查,再篩一批。先打假,後開閘,到五六月份,時機差不多。」證監會發行部人士分析認為。

  發行人和投行人士則對於監管層這輪打假行動感到焦慮。

  「證監會的發審監管從事中、事後,變成事前了。這說明證券市場各主體之間已經互相不信任了,而且證監會親自來做事前監管,人力物力怎麼跟得上呢?」上述投行人士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對財新記者表示:「事後懲戒機制欠缺或無力,監管手段只能前置,使用事前機制去砍掉一些公司,這是可以理解的。例如事後發現公司造假要懲罰,需要當地司法體系配合,這時可能會出現脫節,很難執行懲罰或懲罰太輕,造假成本太低。」

  一位官員並稱,證監會將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此次IPO打假,有稽查系統工作人員直接參與,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主體將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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