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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個人投資者質疑一家上市公司,為何被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
四個多月過去了,汪煒華(網名「天地俠影」)依然還在看守所裡。
2013年10月,因持續在互聯網上撰文質疑新疆上市公司廣匯能源,汪煒華在上海家中突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偵人員「帶走」。當年10月12日,汪煒華以「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被刑拘,一個月後,改為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批捕。
汪煒華過去是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一位網絡通信領域的研究員,長年生活在校園,四年前辭職,成為個人投資者。此後,他以「天地俠影」為網名,活躍在新浪微博、股吧、雪球等社交網站上,不時對中國資本市場裡各個角色發表激烈批評,是個網絡上小有名氣的「刺頭」。
經過超過4個月的偵查,該案2014年初已偵查終結,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由烏魯木齊警方移送烏魯木齊市檢察院,但檢方尚未就此提起公訴。
2014年3月5日下午,汪的辯護律師嚴義明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其獲悉案件近期已被檢方退回警方補充偵查。但截至發稿時,南方週末記者未能聯繫上烏魯木齊警方就此進行確認。
一天立案,四月偵查,多地取證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訴意見書》稱,該案起於2013年9月2日「受害單位」廣匯能源的報案,次日該局即「經過審查」立案偵查。
在這次報案中,廣匯能源證券部部長張玉對警方表示,「天地俠影」的「虛假言論」被「多家媒體不經核實地轉載」後,監管機構要求廣匯能源股票停盤、寫書面情況說明並發布澄清公告,公司信譽嚴重受損,股價大幅下跌,市值縮水兩百餘億元。公司認為,公司股價下跌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廣匯能源是過去兩年裡被汪煒華重點指責的幾個上市公司之一。這家上市公司隸屬於新疆最大的民營企業廣彙集團,在當地涉足能源、房地產、汽車服務和機械工業等產業,實際控制人孫廣信是《福布斯》中國富豪榜前列的常客,2013年以225.7億元的財富值排在第26位。
在近一年積怨基礎上,2013年8月,汪煒華向證監會舉報廣匯能源涉嫌「曲線炒賣自家股份嚴重違規」一事,成為廣匯能源向警方報案的導火索。
當年10月12日,汪煒華以「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被刑拘,一個月後,改為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批捕。
汪煒華被帶走後,外界議論頗多,有支持者認為事有不公為其捐款應訴,也有反對者拍手稱快,更有流言稱其隸屬「團夥」作案,但烏魯木齊警方一直保持緘默。
《起訴意見書》是司法機關首次對汪煒華案進行完整披露,汪的辯護律師查閱後發現,文中稱「偵查查明」汪煒華於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在網上「捏造並散佈詆毀廣匯能源的虛假事實,多次發表歪曲事實的報導」。
警方列舉稱汪煒華在東方財富網股吧27篇帖子、新浪博客35篇博文、新浪微博上百個帖子、雪球74篇文章,並經《投資快報》、《金證券》、《第一財經日報》、《北京青年報》、網易財經、鳳凰網、財經網、人民網-財經頻道、北青網、《現代快報》等媒體轉載,「嚴重損害廣匯能源商業信譽,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南方週末記者現在查閱到的這些媒體同期針對廣匯能源的相關報導,並未發現對汪煒華網絡文章的「轉載」,而主要是由汪煒華的質疑引發出記者獨立撰寫的新聞報導。在上述媒體的部分報導中,汪煒華曾作為記者的採訪對象之一出現。
警方指控,汪煒華發表歪曲事實的報導,直接詆毀廣匯能源,致使公司四次發佈澄清公告,嚴重損害其商業信譽。
此外,警方還「查證」稱,多位投資人對汪煒華的「虛假信息信以為真,低位拋售廣匯能源股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468萬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認為汪的行為符合最高檢和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根據警方移交檢方的證據資料,在汪煒華被拘後,烏魯木齊警方曾先後奔赴東莞、杭州、北京、南京等地,對因其「舉報」而受損的多位從事不同職業的個人投資者進行詢問筆錄,並提取他們的股票賬戶記錄,這即是上述1468萬元損失金額的來由。
「犯罪動機」不詳
長達九頁的《起訴意見書》裡詳細描述了汪煒華的「犯罪事實」,但是沒有一句話提及其「捏造和散佈詆毀廣匯能源的虛假事實」這一行為的動因。
實際上,從訊問筆錄來看,警方曾就此反覆詢問過汪煒華:
「微博中所有文章都是你發的嗎?」
「全都是我本人寫的,都是本人發的。」
「是誰讓你發的這些東西?」
「沒有別人指示,是我自己發的東西。」
……
在被問及「為什麼一直針對廣匯能源」時,汪煒華的回答與過去在網上的自述一致:因為但斌、王武等眾多私募、公募經理人來新疆受到廣匯能源的「高規格接待」,同時網上有一些讚美廣匯能源的文章,自己認為是過度「鼓吹」,由此開始關注並研究這家公司。通過公司年報等公開資料,他認為廣匯能源「實際贏利能力很差」。
在此之外,警方還檢查了汪煒華電腦和手機裡的資料,並奔赴北京、上海等地詢問了多位在QQ上與汪煒華聊過廣匯能源的朋友或記者,但並無「突破」。
比如,在被作為證據移交檢方的幾份筆錄中,警方曾向《證券市場週刊》編輯何凌楓詢問其向汪煒華約稿的事由,何回答,自己在網上看到汪煒華寫的一些公司分析文章,覺得有部分「寫得挺好」,出於工作原因,就向他約稿。不過,在案發前汪煒華只提供過一篇稿件,尚未刊發,汪覺得「過了時效性」就撤了回去。
警方詳細詢問了稿件報酬情況,何回答說,這篇稿件承諾的費用是千字300-500元,不過由於稿件並未刊登,實際上這筆錢雜誌社並沒有支付給汪煒華。
《經濟觀察報》記者張力在筆錄中對警方稱,「我比較看好汪煒華的股票分析能力,曾向他諮詢過一些問題,但彼此沒有任何經濟往來」。
一個細節是,警方留意到汪煒華在與一位兒時認識的同鄉好友曹峰通過QQ聊到廣匯能源公開聲稱要採取訴訟手段時,汪說過一句「可惜我不是光桿司令,不然真不怕」。但被問及這番對話,曹回答說,「我感覺他只是說自己還有父母老婆孩子的,所以不是一個人,我認為他不是說自己背後還有什麼人支持他。」
在警方調查所獲的諸多證據材料裡,除了上述稿酬承諾,並沒有其他涉及對汪煒華在質疑廣匯能源風波中「獲益」情況的描述。
在被警方問及「怎麼看汪煒華的行為」、「你認為他為什麼說這些話」之類的問題時,幾位記者、朋友給出的回答包括:「不瞭解國情」、「提高博客點擊率,達到出名的目的」、「說話比較一針見血,比較專業,能吸引大眾眼球,僅此而已」。
五點涉嫌犯罪之處
《起訴意見書》裡對汪煒華提出了五點涉嫌「犯罪事實」的指控,均是汪煒華案發前在網絡上與力挺廣匯能源的投資者公開爭論過的發言內容。
涉嫌犯罪的「事實」之一,是2012年10月汪煒華在一篇名為《廣匯能源資本巨像必將坍塌!》的文章裡提到廣匯能源哈密淖毛湖煤田的煤層厚度、埋藏深度和剝離率數據問題,警方稱汪「不顧廣匯能源已公示的且經國家權威部門審核的數據,憑其主觀臆測,簡單地使用除法編造出虛假數據,並借此斷言廣匯能源煤炭只能虧損,此言論對於股市屬重大利空,嚴重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嚴重損害了廣匯能源在證券市場的信用程度和名譽。」
對於煤層厚度問題,據南方週末記者在其案發初的查證,這個煤田被多次勘探,在歷年相關報告和報導中,煤層平均厚度的數據存在多種說法,地質專業人士指出,不同勘探得出的數據存有差異這是正常情況。廣匯能源官方認定的對其最有利的一個數字,而汪採用的是對廣匯能源最不利的一個數據。
至於在埋藏深度和剝離率兩個數據上,在警方進行訊問時,汪煒華堅稱,自己使用的算法是「行業標準」。在另一份詢問筆錄中,新疆煤炭設計研究院的專業人士告訴警方,剝離率專業稱謂叫剝采比,有一套專業的計算方法,需要納入諸多指標,汪採取的簡化算法「沒有意義」。
根據南方週末記者向多位專業人士詢問,汪煒華很可能存在概念和計算錯誤。而汪煒華在文章裡,正是基於概唸錯誤的數據和「沒有意義」的計算方法,做出了廣匯能源煤炭只能虧損的判斷。
「事實」之二,是2013年7月汪煒華在一篇《廣匯能源,黔驢技窮!》的文章裡,指責股價正在大跌的廣匯能源,為一項股票回購計劃申請的停牌行為,是「赤裸裸的操縱股價」,目的是應對跌勢,「保護四十多億元的市場融資盤」。
在訊問中,汪對此解釋,一般來說公司回購股票是不用停牌的,廣匯能源這屬特例,他甚至懷疑廣匯能源利用停牌時間去籌款。
警方指控,經過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查證,廣匯能源的行為是符合相關規定的,汪是未經科學調研的情況下,武斷做出結論,並稱其文章經多家權威媒體轉載後,造成二級市場負面影響,導致公司復盤後股價大跌,單日市值蒸發了32.6億元。
不過,南方週末記者查閱了多家財經媒體對這次停牌的報導,並未找到對汪煒華文章的直接「轉載」,但確實有不少報導提出與他相同的質疑,包括引述他的觀點。
在《辯護意見書》中,汪煒華的律師回應稱,「姑且不論汪的結論是否正確,但其邏輯分析過程是合理的,儘管這種先停牌後回購的做法是經過證券交易所批准同意的,但汪對這一做法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自己的觀點或質疑,並無不可」。
「事實」之三,即是汪煒華被拘的導火索。2013年8月,他在廣匯能源最新披露的中報中,發現一個名列第四大股東的自然人張建國,又有一位同名的新疆商人,其名下公司曾從廣匯能源獲得過1.5億元委託貸款。他據此推測,廣匯能源通過放貸給張的公司,再假手於張個人,曲線炒作廣匯能源股票。他認為這說明了公司在曲線買賣自家股票,涉嫌「嚴重違規」,並向證監會發郵件進行舉報。事實上,汪煒華是看不到廣匯能源的資金流動情況的,他這種「推測」只是一種邏輯分析,而不是基於某種證據。
當月底,廣匯能源發佈澄清公告,確認第四大股東的確是獲得貸款的新疆商人張建國,但列舉了貸款歸還和股票購買的時間記錄不吻合,否認存在曲線炒作自己股票的行為。隨後,公司便向烏魯木齊警方報了警。
根據訊問筆錄,汪煒華曾向警方複述了他在網上撰寫過的推理過程,警方問他有否向廣匯能源提出「這個懷疑」,汪回答說,「沒有,我為什麼要給廣匯提……向證監會舉報就夠了。」警方再問汪,為什麼在得到明確答覆後,仍堅稱廣匯能源違規,「難道這還是質疑嗎?」汪回答說,「讓法院來定吧,如果法院說我歪曲事實,我就認了;但我還要說,如果證監會今年沒有認定張建國這種行為違規,不代表以後證監會就不會認定了。」
警方在調取了相關股票賬戶記錄等證據後,做出的偵查結論,與廣匯能源的澄清公告一致。據此,警方指控汪煒華「未做任何調研」的「惡意歪曲」,「嚴重誤導投資者」、「嚴重損害廣匯能源的商業信譽」。
汪煒華的律師對此給出的辯護意見是——汪是「符合資本市場邏輯關係的正常演繹和合理質疑」,並非「惡意歪曲」。
「事實」之四,是汪煒華2012年12月一篇《越來越有意思了,東哈沒石油?!》的文章。這篇文章稱,哈薩克斯坦東部沒有油氣資源分佈。
汪煒華這句話,針對的是廣匯能源參股的一個位於哈薩克斯坦東部齋桑地區的油氣項目。在他被拘之前,這句判斷就已經惹怒了許多支持廣匯能源的投資者。汪煒華為此還特意解釋過,這句話摘自中國駐哈薩克斯坦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撰寫的一篇題為《哈薩克斯坦石油與天然氣的開發現狀》的文章。
經南方週末記者核查,確實在中國駐哈薩克斯坦大使館網站上找到了這篇文章和上述表述,但也發現這一說法的確存在爭議——在另一些石油類專業期刊上,還有其他文章提及,在上世紀80年代蘇聯曾勘探過齋桑地區,並認為可能有油氣藏,2005年後新的勘探認為此地區蘊含巨大油氣潛力。
警方同樣詢問了汪煒華為什麼沒有就其所查閱的大使館報告內容向公司詢問,汪解釋,自己只是提醒投資者不要輕易相信上市公司的一面之詞,特別是海外投資,因為在這類海外投資中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的例子很多。
此外,汪和之前在網上發言時一樣,承認自己沒有經過實地調查,只是查閱了一些官方和廣匯能源的報告。
而警方認為,廣匯能源在哈薩克斯坦的投資行為,是根據國家能源規劃,經過中哈兩國多個部委審批的項目,並已投入數十億資金進行勘探,多次公佈項目進展。但汪煒華「置事實於不顧,未經考證,仍然轉載他人寫的文章……言論含沙射影,暗示廣匯能源在哈薩克斯坦的投資存在問題,必然誤導投資者,使廣匯能源投資價值大打折扣」。
對於此,其律師在《辯護意見書》裡強調,汪煒華所述內容來自官方文章,屬「可供公眾查閱的具有公信力的公開信息」。
「事實」之五,是汪煒華2013年5月在微博上說「廣匯就是一家地道的黑幫企業,哪怕這家公司公開上市已久,哪怕市值遭市場追捧……是中國資本流氓市場裡的一塊又黑又髒的遮羞布」,這也是他在網上一貫的語言風格,在評價其他上市公司時,他還用過「已經垮了」、「銀行黑洞」等尖銳詞語,激動起來,證監會也被他如此痛罵。
警方對此指控稱,汪煒華使用「赤裸裸的語言」直接詆毀廣匯能源。汪煒華則解釋,這是自己唯一一次稱廣匯能源為「黑幫企業」,因為當時廣匯能源的一家運輸合作夥伴公司正在公開指責廣匯能源修建路況很差的簡易公路,並使用非國家標準的運輸車輛,運費低廉被迫超載,造成多起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該公司還在微博上傳一些控訴廣匯能源員工私設路警隨意攔截罰款等的資料,於是汪得出了廣匯「運作像黑幫企業」的「結論」,並通過其在新浪微博上的個人賬號如此發言。其律師亦辯護稱此為「個人自由觀點的正常表達,且該言論微博只被轉發4條,影響甚微」。
在筆錄中可以看到,汪煒華嚴詞抗議了警方對自己的指控,稱指控是在「顛倒黑白」,堅稱自己「無辜」,所有質疑都是基於「廣匯公告及網上公開信息」。有意思的是,南方週末記者在相關訊問筆錄中看到,汪煒華至少兩次,在警方提審末尾循例問到「有什麼補充」時,還額外向警方提出了一些他還未及公開發表的對廣匯能源資金流動的質疑。
「我的案件就是『皇帝的新裝』的故事,現在你們以法律的名義指控我,就好比沒穿衣服的國王,來指控說真話的小男孩一樣……希望法律能盡快還我個人清白。」在2013年12月的一次訊問筆錄裡,汪煒華說道。
一位個人投資者質疑一家上市公司,為何被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
四個多月過去了,汪煒華(網名「天地俠影」)依然還在看守所裡。
2013年10月,因持續在互聯網上撰文質疑新疆上市公司廣匯能源,汪煒華在上海家中突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偵人員「帶走」。當年10月12日,汪煒華以「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被刑拘,一個月後,改為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批捕。
汪煒華過去是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一位網絡通信領域的研究員,長年生活在校園,四年前辭職,成為個人投資者。此後,他以「天地俠影」為網名,活躍在新浪微博、股吧、雪球等社交網站上,不時對中國資本市場裡各個角色發表激烈批評,是個網絡上小有名氣的「刺頭」。
經過超過4個月的偵查,該案2014年初已偵查終結,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由烏魯木齊警方移送烏魯木齊市檢察院,但檢方尚未就此提起公訴。
2014年3月5日下午,汪的辯護律師嚴義明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其獲悉案件近期已被檢方退回警方補充偵查。但截至發稿時,南方週末記者未能聯繫上烏魯木齊警方就此進行確認。
一天立案,四月偵查,多地取證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訴意見書》稱,該案起於2013年9月2日「受害單位」廣匯能源的報案,次日該局即「經過審查」立案偵查。
在這次報案中,廣匯能源證券部部長張玉對警方表示,「天地俠影」的「虛假言論」被「多家媒體不經核實地轉載」後,監管機構要求廣匯能源股票停盤、寫書面情況說明並發布澄清公告,公司信譽嚴重受損,股價大幅下跌,市值縮水兩百餘億元。公司認為,公司股價下跌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廣匯能源是過去兩年裡被汪煒華重點指責的幾個上市公司之一。這家上市公司隸屬於新疆最大的民營企業廣彙集團,在當地涉足能源、房地產、汽車服務和機械工業等產業,實際控制人孫廣信是《福布斯》中國富豪榜前列的常客,2013年以225.7億元的財富值排在第26位。
在近一年積怨基礎上,2013年8月,汪煒華向證監會舉報廣匯能源涉嫌「曲線炒賣自家股份嚴重違規」一事,成為廣匯能源向警方報案的導火索。
當年10月12日,汪煒華以「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被刑拘,一個月後,改為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批捕。
汪煒華被帶走後,外界議論頗多,有支持者認為事有不公為其捐款應訴,也有反對者拍手稱快,更有流言稱其隸屬「團夥」作案,但烏魯木齊警方一直保持緘默。
《起訴意見書》是司法機關首次對汪煒華案進行完整披露,汪的辯護律師查閱後發現,文中稱「偵查查明」汪煒華於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在網上「捏造並散佈詆毀廣匯能源的虛假事實,多次發表歪曲事實的報導」。
警方列舉稱汪煒華在東方財富網股吧27篇帖子、新浪博客35篇博文、新浪微博上百個帖子、雪球74篇文章,並經《投資快報》、《金證券》、《第一財經日報》、《北京青年報》、網易財經、鳳凰網、財經網、人民網-財經頻道、北青網、《現代快報》等媒體轉載,「嚴重損害廣匯能源商業信譽,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南方週末記者現在查閱到的這些媒體同期針對廣匯能源的相關報導,並未發現對汪煒華網絡文章的「轉載」,而主要是由汪煒華的質疑引發出記者獨立撰寫的新聞報導。在上述媒體的部分報導中,汪煒華曾作為記者的採訪對象之一出現。
警方指控,汪煒華發表歪曲事實的報導,直接詆毀廣匯能源,致使公司四次發佈澄清公告,嚴重損害其商業信譽。
此外,警方還「查證」稱,多位投資人對汪煒華的「虛假信息信以為真,低位拋售廣匯能源股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468萬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認為汪的行為符合最高檢和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根據警方移交檢方的證據資料,在汪煒華被拘後,烏魯木齊警方曾先後奔赴東莞、杭州、北京、南京等地,對因其「舉報」而受損的多位從事不同職業的個人投資者進行詢問筆錄,並提取他們的股票賬戶記錄,這即是上述1468萬元損失金額的來由。
「犯罪動機」不詳
長達九頁的《起訴意見書》裡詳細描述了汪煒華的「犯罪事實」,但是沒有一句話提及其「捏造和散佈詆毀廣匯能源的虛假事實」這一行為的動因。
實際上,從訊問筆錄來看,警方曾就此反覆詢問過汪煒華:
「微博中所有文章都是你發的嗎?」
「全都是我本人寫的,都是本人發的。」
「是誰讓你發的這些東西?」
「沒有別人指示,是我自己發的東西。」
……
在被問及「為什麼一直針對廣匯能源」時,汪煒華的回答與過去在網上的自述一致:因為但斌、王武等眾多私募、公募經理人來新疆受到廣匯能源的「高規格接待」,同時網上有一些讚美廣匯能源的文章,自己認為是過度「鼓吹」,由此開始關注並研究這家公司。通過公司年報等公開資料,他認為廣匯能源「實際贏利能力很差」。
在此之外,警方還檢查了汪煒華電腦和手機裡的資料,並奔赴北京、上海等地詢問了多位在QQ上與汪煒華聊過廣匯能源的朋友或記者,但並無「突破」。
比如,在被作為證據移交檢方的幾份筆錄中,警方曾向《證券市場週刊》編輯何凌楓詢問其向汪煒華約稿的事由,何回答,自己在網上看到汪煒華寫的一些公司分析文章,覺得有部分「寫得挺好」,出於工作原因,就向他約稿。不過,在案發前汪煒華只提供過一篇稿件,尚未刊發,汪覺得「過了時效性」就撤了回去。
警方詳細詢問了稿件報酬情況,何回答說,這篇稿件承諾的費用是千字300-500元,不過由於稿件並未刊登,實際上這筆錢雜誌社並沒有支付給汪煒華。
《經濟觀察報》記者張力在筆錄中對警方稱,「我比較看好汪煒華的股票分析能力,曾向他諮詢過一些問題,但彼此沒有任何經濟往來」。
一個細節是,警方留意到汪煒華在與一位兒時認識的同鄉好友曹峰通過QQ聊到廣匯能源公開聲稱要採取訴訟手段時,汪說過一句「可惜我不是光桿司令,不然真不怕」。但被問及這番對話,曹回答說,「我感覺他只是說自己還有父母老婆孩子的,所以不是一個人,我認為他不是說自己背後還有什麼人支持他。」
在警方調查所獲的諸多證據材料裡,除了上述稿酬承諾,並沒有其他涉及對汪煒華在質疑廣匯能源風波中「獲益」情況的描述。
在被警方問及「怎麼看汪煒華的行為」、「你認為他為什麼說這些話」之類的問題時,幾位記者、朋友給出的回答包括:「不瞭解國情」、「提高博客點擊率,達到出名的目的」、「說話比較一針見血,比較專業,能吸引大眾眼球,僅此而已」。
五點涉嫌犯罪之處
《起訴意見書》裡對汪煒華提出了五點涉嫌「犯罪事實」的指控,均是汪煒華案發前在網絡上與力挺廣匯能源的投資者公開爭論過的發言內容。
涉嫌犯罪的「事實」之一,是2012年10月汪煒華在一篇名為《廣匯能源資本巨像必將坍塌!》的文章裡提到廣匯能源哈密淖毛湖煤田的煤層厚度、埋藏深度和剝離率數據問題,警方稱汪「不顧廣匯能源已公示的且經國家權威部門審核的數據,憑其主觀臆測,簡單地使用除法編造出虛假數據,並借此斷言廣匯能源煤炭只能虧損,此言論對於股市屬重大利空,嚴重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嚴重損害了廣匯能源在證券市場的信用程度和名譽。」
對於煤層厚度問題,據南方週末記者在其案發初的查證,這個煤田被多次勘探,在歷年相關報告和報導中,煤層平均厚度的數據存在多種說法,地質專業人士指出,不同勘探得出的數據存有差異這是正常情況。廣匯能源官方認定的對其最有利的一個數字,而汪採用的是對廣匯能源最不利的一個數據。
至於在埋藏深度和剝離率兩個數據上,在警方進行訊問時,汪煒華堅稱,自己使用的算法是「行業標準」。在另一份詢問筆錄中,新疆煤炭設計研究院的專業人士告訴警方,剝離率專業稱謂叫剝采比,有一套專業的計算方法,需要納入諸多指標,汪採取的簡化算法「沒有意義」。
根據南方週末記者向多位專業人士詢問,汪煒華很可能存在概念和計算錯誤。而汪煒華在文章裡,正是基於概唸錯誤的數據和「沒有意義」的計算方法,做出了廣匯能源煤炭只能虧損的判斷。
「事實」之二,是2013年7月汪煒華在一篇《廣匯能源,黔驢技窮!》的文章裡,指責股價正在大跌的廣匯能源,為一項股票回購計劃申請的停牌行為,是「赤裸裸的操縱股價」,目的是應對跌勢,「保護四十多億元的市場融資盤」。
在訊問中,汪對此解釋,一般來說公司回購股票是不用停牌的,廣匯能源這屬特例,他甚至懷疑廣匯能源利用停牌時間去籌款。
警方指控,經過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查證,廣匯能源的行為是符合相關規定的,汪是未經科學調研的情況下,武斷做出結論,並稱其文章經多家權威媒體轉載後,造成二級市場負面影響,導致公司復盤後股價大跌,單日市值蒸發了32.6億元。
不過,南方週末記者查閱了多家財經媒體對這次停牌的報導,並未找到對汪煒華文章的直接「轉載」,但確實有不少報導提出與他相同的質疑,包括引述他的觀點。
在《辯護意見書》中,汪煒華的律師回應稱,「姑且不論汪的結論是否正確,但其邏輯分析過程是合理的,儘管這種先停牌後回購的做法是經過證券交易所批准同意的,但汪對這一做法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自己的觀點或質疑,並無不可」。
「事實」之三,即是汪煒華被拘的導火索。2013年8月,他在廣匯能源最新披露的中報中,發現一個名列第四大股東的自然人張建國,又有一位同名的新疆商人,其名下公司曾從廣匯能源獲得過1.5億元委託貸款。他據此推測,廣匯能源通過放貸給張的公司,再假手於張個人,曲線炒作廣匯能源股票。他認為這說明了公司在曲線買賣自家股票,涉嫌「嚴重違規」,並向證監會發郵件進行舉報。事實上,汪煒華是看不到廣匯能源的資金流動情況的,他這種「推測」只是一種邏輯分析,而不是基於某種證據。
當月底,廣匯能源發佈澄清公告,確認第四大股東的確是獲得貸款的新疆商人張建國,但列舉了貸款歸還和股票購買的時間記錄不吻合,否認存在曲線炒作自己股票的行為。隨後,公司便向烏魯木齊警方報了警。
根據訊問筆錄,汪煒華曾向警方複述了他在網上撰寫過的推理過程,警方問他有否向廣匯能源提出「這個懷疑」,汪回答說,「沒有,我為什麼要給廣匯提……向證監會舉報就夠了。」警方再問汪,為什麼在得到明確答覆後,仍堅稱廣匯能源違規,「難道這還是質疑嗎?」汪回答說,「讓法院來定吧,如果法院說我歪曲事實,我就認了;但我還要說,如果證監會今年沒有認定張建國這種行為違規,不代表以後證監會就不會認定了。」
警方在調取了相關股票賬戶記錄等證據後,做出的偵查結論,與廣匯能源的澄清公告一致。據此,警方指控汪煒華「未做任何調研」的「惡意歪曲」,「嚴重誤導投資者」、「嚴重損害廣匯能源的商業信譽」。
汪煒華的律師對此給出的辯護意見是——汪是「符合資本市場邏輯關係的正常演繹和合理質疑」,並非「惡意歪曲」。
「事實」之四,是汪煒華2012年12月一篇《越來越有意思了,東哈沒石油?!》的文章。這篇文章稱,哈薩克斯坦東部沒有油氣資源分佈。
汪煒華這句話,針對的是廣匯能源參股的一個位於哈薩克斯坦東部齋桑地區的油氣項目。在他被拘之前,這句判斷就已經惹怒了許多支持廣匯能源的投資者。汪煒華為此還特意解釋過,這句話摘自中國駐哈薩克斯坦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撰寫的一篇題為《哈薩克斯坦石油與天然氣的開發現狀》的文章。
經南方週末記者核查,確實在中國駐哈薩克斯坦大使館網站上找到了這篇文章和上述表述,但也發現這一說法的確存在爭議——在另一些石油類專業期刊上,還有其他文章提及,在上世紀80年代蘇聯曾勘探過齋桑地區,並認為可能有油氣藏,2005年後新的勘探認為此地區蘊含巨大油氣潛力。
警方同樣詢問了汪煒華為什麼沒有就其所查閱的大使館報告內容向公司詢問,汪解釋,自己只是提醒投資者不要輕易相信上市公司的一面之詞,特別是海外投資,因為在這類海外投資中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的例子很多。
此外,汪和之前在網上發言時一樣,承認自己沒有經過實地調查,只是查閱了一些官方和廣匯能源的報告。
而警方認為,廣匯能源在哈薩克斯坦的投資行為,是根據國家能源規劃,經過中哈兩國多個部委審批的項目,並已投入數十億資金進行勘探,多次公佈項目進展。但汪煒華「置事實於不顧,未經考證,仍然轉載他人寫的文章……言論含沙射影,暗示廣匯能源在哈薩克斯坦的投資存在問題,必然誤導投資者,使廣匯能源投資價值大打折扣」。
對於此,其律師在《辯護意見書》裡強調,汪煒華所述內容來自官方文章,屬「可供公眾查閱的具有公信力的公開信息」。
「事實」之五,是汪煒華2013年5月在微博上說「廣匯就是一家地道的黑幫企業,哪怕這家公司公開上市已久,哪怕市值遭市場追捧……是中國資本流氓市場裡的一塊又黑又髒的遮羞布」,這也是他在網上一貫的語言風格,在評價其他上市公司時,他還用過「已經垮了」、「銀行黑洞」等尖銳詞語,激動起來,證監會也被他如此痛罵。
警方對此指控稱,汪煒華使用「赤裸裸的語言」直接詆毀廣匯能源。汪煒華則解釋,這是自己唯一一次稱廣匯能源為「黑幫企業」,因為當時廣匯能源的一家運輸合作夥伴公司正在公開指責廣匯能源修建路況很差的簡易公路,並使用非國家標準的運輸車輛,運費低廉被迫超載,造成多起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該公司還在微博上傳一些控訴廣匯能源員工私設路警隨意攔截罰款等的資料,於是汪得出了廣匯「運作像黑幫企業」的「結論」,並通過其在新浪微博上的個人賬號如此發言。其律師亦辯護稱此為「個人自由觀點的正常表達,且該言論微博只被轉發4條,影響甚微」。
在筆錄中可以看到,汪煒華嚴詞抗議了警方對自己的指控,稱指控是在「顛倒黑白」,堅稱自己「無辜」,所有質疑都是基於「廣匯公告及網上公開信息」。有意思的是,南方週末記者在相關訊問筆錄中看到,汪煒華至少兩次,在警方提審末尾循例問到「有什麼補充」時,還額外向警方提出了一些他還未及公開發表的對廣匯能源資金流動的質疑。
「我的案件就是『皇帝的新裝』的故事,現在你們以法律的名義指控我,就好比沒穿衣服的國王,來指控說真話的小男孩一樣……希望法律能盡快還我個人清白。」在2013年12月的一次訊問筆錄裡,汪煒華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