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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位銀行行長對分析師說,銀行的利潤和資產增值想搞也簡單,都是會計調出來的,什麼PE,PB大概看一下就行了,不用太當回事。這話雖然有點偏激,但是也說明一個道理,股票市場上,金融股得估值是最複雜的。因為金融業務是經營貨幣的業務,貨幣的支出和收入對於企業而言是賬上的數字,而如何記賬對於一個企業的描述會有很大的差異;另外,金融業有著嚴格的監管,各種責任金的撥備,各種準備金的計提都將對企業未來的現金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最後,部分金融資產的客觀估值方式對外部環境(例如利率,股指等因素)較為敏感,因此不同的時點價值變化較大。
壽險公司的利潤是估出來的?
看到這個標題,對於保險行業不熟悉的人一定會覺得略有驚訝。不過這是一個事實。
壽險行業作為金融行業的一個子行業,有著相似的問題,由於公司現金豐厚,投資頭寸巨大,而且產品預期盈利受到利率等因素影響較大,利潤的確定有著很大的差異。對於壽險公司而言,最為特殊的是保費收入和相關支出之間往往存在較長的時間間隔,所以真正想確定一張保單能給公司帶來的利潤,只能等到保險期間結束一切塵埃落定才行。
舉個例子來說,一張保險期限為5年的人壽保單,每年交費1000元,5年累積保費收入為5000元,銷售佣金400元,各項費用之和500元,投資收益收入為1800元,第五年末賠付支出為5500元。那麼在保險期間結束的時候,我們可以計算這張保單為公司累計貢獻的利潤=保費收入+投資收益收入-銷售佣金-費用-賠付支出=5000+1800-400-500-5500=400元。請注意,這個利潤是5年後的,也就是說,需要投資收入1800元落袋,確實支出了5500賠付,以及(最關鍵的)客戶確實連續4年掏錢續保。那麼400元的利潤應該是在5年後確認的。
但是這樣做會有一個問題,那就是保險公司會無法全部顯示出其經營成果。因為今年的新增業務產生的影響都無法在當年的財務報表上充分的體現出來。而上市的保險公司是需要每年公開財務報表展示利潤及經營成果的,而且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公佈的數據應可以最準確的反應當年的經營情況。這意味著保險公司每年的利潤中必須有一定的估算的成分。以便兼顧會計政策與展示經營結果的目的。
那麼,壽險公司的財務報表的利潤又是怎麼算出來的呢?保險公司當年的財務報表利潤,是通過當年保險公司的實際支出加上按照精算規則對相關費用進行處理後的估算,而得到當年利潤估算,並不是實際的盈餘。對壽險公司而言,有兩項科目的數據對於核算利潤的影響是最大的,即投資收益和提取準備金。
因素一:投資收益
一般而言,壽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往往不能覆蓋未來所有的支出,這是一個聽上去較為驚悚的事實。但是,壽險公司從保費收入到未來實際給付的過程有個時間差,壽險公司會利用這個時間差用保費收入進行投資,通過投資收益覆蓋未來給付的資金缺口。從上面的這個例子來看,累計的保費收入僅為5000元,而未來所有賠付和費用為6400元,這1400元的缺口是需要投資收益的收入去進行覆蓋(在這個例子中,保費的投資年化收益至少需高於5%,如果考慮費用第一年就從總收入中扣除了,這個比例還要更高)。由於投資收益有較強的不確定性,因此壽險公司的總收入也隨之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這當然也取決於投資的品種,如果投資的品種確定性高,例如債券,那麼投資收益不確定性對於總收入的影響就較小。
通常,金融投資資產通常可以劃分為三大類:持有至到期、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這三類資產中,第一類需要用攤余成本法進行計量;第二類是用市價來對金融資產進行記賬的,並且市價的變動是要進入到當期的利潤表中的;而第三類資產的公允價值的變動是不進入利潤表,而通過其他綜合收益(OCI)進入資產負債表。也就是說,只有第二類資產是直接對保險公司的賬面利潤產生影響的。
換句話說,如果某類投資被劃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一分類中,那麼這類投資產生的浮盈和浮虧,是不是在利潤表中予以體現的。這就製造了一個可以調配利潤的空間,因為有相當多的情況下,權益投資既可以被劃入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也可以被劃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目前各保險公司的權益類投資大部分都是劃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範疇中,所以僅僅通過淨利潤水平是不能全面衡量壽險公司的真實盈利情況的。
舉例來說,兩家保險公司的投資資產都是100億,其中A公司當年投資收益為3億,進入OCI的浮盈為5億,而B公司當年投資收益為5億,進入OCI的浮虧為-4億。從投資收益率來看,B公司的5%(5/100=5%)明顯要高於A公司的4%(4/100=4%)。可是,這是沒有考慮到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浮盈和浮虧,若把它們也考慮進來,似乎A公司當年的投資表現更略高一籌。
因素二:準備金的提取
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是指按照監管要求,保險公司為履行今後保險給付的資金準備。這筆準備金從應收的經保險費中逐年按照一定比例提存。在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負債方80%以上都是責任準備金。而責任準備金的提取(年初年末責任準備金的變動)是需要進入利潤表的,所以,準備金的計提方法會對於保險公司的利潤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在準備金計算中,除了需要運用到大量的假設之外,準備金的評估方法也比較複雜。而不同的評估方法和不同的假設選擇對於準備金的結果是具有較大影響的。由於準備金的存量是一個由期初承保時點為0到保險期間末為0的過程,所以準備金的提取本質上只是影響不同年份的利潤分佈。
還是回到前面的第一個例子,我們假設費用和佣金均發生在第一年,投資收益平均每年為360元,考慮第一種準備金提取方案各年末準備金存量為1000,2000,3000,4000,0,那麼第一年末準備金的提取為(1000-0)=1000元,會計利潤為保費收入1000元+投資收益360元-費用和佣金900元-提取準備金1000元=-540元。按照這個思路,第二至五年的會計利潤為360元、360元、360元、-140元,五年合計的會計利潤仍為400元。第二種準備金提取方案提取各年末準備金存量為500,1900,3300,4700,0,則各年的會計利潤分別為-40元、-40元、-40元、-40元、560元,五年合計的會計利潤仍舊為400元。兩種準備金方案下各年的會計利潤總和是一樣的,只是各年間的利潤分佈存在差異而已。
正是由於保險公司的行業特殊性,其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會計利潤並不能真實反映具體的盈利情況。所以,在分析保險行業時,更應關注基於具體盈利模式下的精算內含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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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位銀行行長對分析師說,銀行的利潤和資產增值想搞也簡單,都是會計調出來的,什麼PE,PB大概看一下就行了,不用太當回事。這話雖然有點偏激,但是也說明一個道理,股票市場上,金融股得估值是最複雜的。因為金融業務是經營貨幣的業務,貨幣的支出和收入對於企業而言是賬上的數字,而如何記賬對於一個企業的描述會有很大的差異;另外,金融業有著嚴格的監管,各種責任金的撥備,各種準備金的計提都將對企業未來的現金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最後,部分金融資產的客觀估值方式對外部環境(例如利率,股指等因素)較為敏感,因此不同的時點價值變化較大。
壽險公司的利潤是估出來的?
看到這個標題,對於保險行業不熟悉的人一定會覺得略有驚訝。不過這是一個事實。
壽險行業作為金融行業的一個子行業,有著相似的問題,由於公司現金豐厚,投資頭寸巨大,而且產品預期盈利受到利率等因素影響較大,利潤的確定有著很大的差異。對於壽險公司而言,最為特殊的是保費收入和相關支出之間往往存在較長的時間間隔,所以真正想確定一張保單能給公司帶來的利潤,只能等到保險期間結束一切塵埃落定才行。
舉個例子來說,一張保險期限為5年的人壽保單,每年交費1000元,5年累積保費收入為5000元,銷售佣金400元,各項費用之和500元,投資收益收入為1800元,第五年末賠付支出為5500元。那麼在保險期間結束的時候,我們可以計算這張保單為公司累計貢獻的利潤=保費收入+投資收益收入-銷售佣金-費用-賠付支出=5000+1800-400-500-5500=400元。請注意,這個利潤是5年後的,也就是說,需要投資收入1800元落袋,確實支出了5500賠付,以及(最關鍵的)客戶確實連續4年掏錢續保。那麼400元的利潤應該是在5年後確認的。
但是這樣做會有一個問題,那就是保險公司會無法全部顯示出其經營成果。因為今年的新增業務產生的影響都無法在當年的財務報表上充分的體現出來。而上市的保險公司是需要每年公開財務報表展示利潤及經營成果的,而且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公佈的數據應可以最準確的反應當年的經營情況。這意味著保險公司每年的利潤中必須有一定的估算的成分。以便兼顧會計政策與展示經營結果的目的。
那麼,壽險公司的財務報表的利潤又是怎麼算出來的呢?保險公司當年的財務報表利潤,是通過當年保險公司的實際支出加上按照精算規則對相關費用進行處理後的估算,而得到當年利潤估算,並不是實際的盈餘。對壽險公司而言,有兩項科目的數據對於核算利潤的影響是最大的,即投資收益和提取準備金。
因素一:投資收益
一般而言,壽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往往不能覆蓋未來所有的支出,這是一個聽上去較為驚悚的事實。但是,壽險公司從保費收入到未來實際給付的過程有個時間差,壽險公司會利用這個時間差用保費收入進行投資,通過投資收益覆蓋未來給付的資金缺口。從上面的這個例子來看,累計的保費收入僅為5000元,而未來所有賠付和費用為6400元,這1400元的缺口是需要投資收益的收入去進行覆蓋(在這個例子中,保費的投資年化收益至少需高於5%,如果考慮費用第一年就從總收入中扣除了,這個比例還要更高)。由於投資收益有較強的不確定性,因此壽險公司的總收入也隨之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這當然也取決於投資的品種,如果投資的品種確定性高,例如債券,那麼投資收益不確定性對於總收入的影響就較小。
通常,金融投資資產通常可以劃分為三大類:持有至到期、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這三類資產中,第一類需要用攤余成本法進行計量;第二類是用市價來對金融資產進行記賬的,並且市價的變動是要進入到當期的利潤表中的;而第三類資產的公允價值的變動是不進入利潤表,而通過其他綜合收益(OCI)進入資產負債表。也就是說,只有第二類資產是直接對保險公司的賬面利潤產生影響的。
換句話說,如果某類投資被劃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一分類中,那麼這類投資產生的浮盈和浮虧,是不是在利潤表中予以體現的。這就製造了一個可以調配利潤的空間,因為有相當多的情況下,權益投資既可以被劃入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也可以被劃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目前各保險公司的權益類投資大部分都是劃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範疇中,所以僅僅通過淨利潤水平是不能全面衡量壽險公司的真實盈利情況的。
舉例來說,兩家保險公司的投資資產都是100億,其中A公司當年投資收益為3億,進入OCI的浮盈為5億,而B公司當年投資收益為5億,進入OCI的浮虧為-4億。從投資收益率來看,B公司的5%(5/100=5%)明顯要高於A公司的4%(4/100=4%)。可是,這是沒有考慮到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浮盈和浮虧,若把它們也考慮進來,似乎A公司當年的投資表現更略高一籌。
因素二:準備金的提取
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是指按照監管要求,保險公司為履行今後保險給付的資金準備。這筆準備金從應收的經保險費中逐年按照一定比例提存。在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負債方80%以上都是責任準備金。而責任準備金的提取(年初年末責任準備金的變動)是需要進入利潤表的,所以,準備金的計提方法會對於保險公司的利潤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在準備金計算中,除了需要運用到大量的假設之外,準備金的評估方法也比較複雜。而不同的評估方法和不同的假設選擇對於準備金的結果是具有較大影響的。由於準備金的存量是一個由期初承保時點為0到保險期間末為0的過程,所以準備金的提取本質上只是影響不同年份的利潤分佈。
還是回到前面的第一個例子,我們假設費用和佣金均發生在第一年,投資收益平均每年為360元,考慮第一種準備金提取方案各年末準備金存量為1000,2000,3000,4000,0,那麼第一年末準備金的提取為(1000-0)=1000元,會計利潤為保費收入1000元+投資收益360元-費用和佣金900元-提取準備金1000元=-540元。按照這個思路,第二至五年的會計利潤為360元、360元、360元、-140元,五年合計的會計利潤仍為400元。第二種準備金提取方案提取各年末準備金存量為500,1900,3300,4700,0,則各年的會計利潤分別為-40元、-40元、-40元、-40元、560元,五年合計的會計利潤仍舊為400元。兩種準備金方案下各年的會計利潤總和是一樣的,只是各年間的利潤分佈存在差異而已。
正是由於保險公司的行業特殊性,其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會計利潤並不能真實反映具體的盈利情況。所以,在分析保險行業時,更應關注基於具體盈利模式下的精算內含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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