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教師醫生都可以係壞人,佢有錢都可以唔交租,你係咪諗住因為幾萬蚊就賣報紙唱衰個醫生同佢同歸於盡? 現時不少業主都會抽每年時間搵日上租客屋企食個飯,睇下自己間樓,順便打探下一張租約同唔同佢簽。總之除左牧師之外,諗樣於醫生, 律師, 教師行業都遇上過成身卡數,或行為怪異之輩,請名以職業取信於人。有時係該屋苑搵個租開樓既3人家庭,仲穩陣過租比一個成日要飛的律師。所謂物以類聚,如果你係好人一個,不難搵到個好的經經介紹個好租客比你。
另一點是,現有單位不是供滿5成先就可以出租。當然讀者可能已知,就是當單位按揭結欠少於樓價一半時,要同借貸銀行講明將物業用途轉為出租方可合規租予客人。一可以入紙同銀行申請,二是將成間樓轉按及在銀行做文件時申報出租用途。此問題在交流會中有人問及,所以在此一提,不是因為讀者來文而提出。
至於讀者比諗樣感覺是,精打細算,步步為營之女仕。當然人是要見面及交談才能有個真概念。如讀者是大膽之人,相信住係奧運站有間六百餘萬之兩房,不足為奇。兩人入息為$50k,借貸力為50000/10000*50%*2.59=6.4mil,加按後要供按揭$11000,而借款力已用了44%,在此旺市王宜再加碼入市。加上獅子銀行將全球性裁員,又不停打算將旗下子公司出售,為短期執靚盤數著想,反而害苦了在銀行界工作的讀者。還是做好部署等待時期。
由於收入水平不高也不低,建議「借得盡些少」,現有自住樓加按至七成,套出更多資金。在此亂世太保守也是個罪過。另外先生的position十分好,未有樓「上身」,可以下次先用九成買入自住新居,現有住宅就租出去,你是可以做擔保,因而不觸發雙倍從價印花稅那回事的。做擔保人和業主不同,只有義務而從無權利可言,極其量多筆人情債係手。萬一債仔走數,連該銀行信用卡筆數都要幫佢填埋,比為all-monies obl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