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月底高調推出「加碼雙辣招」,透過「雙倍印花稅」及工商盤交易「即時繳稅」等措施,力壓商鋪物業炒風;不過本刊發現,身兼全國政協及立法會《印花稅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的陳鑑林,卻於「新辣招」推出前一個月沽貨,將持有十多年的地鋪,以高價放盤,勁賺八千多萬抽身。
在辣招前簽下臨時買賣合約的鋪位,位於大圍金禧花園九號地鋪,鄰近港鐵站,人流不絕,現時由「中興」參茸藥行租用,月租十二萬五千元,專做街坊生意。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早在八五年,陳鑑林與兄弟陳鑑波聯名以一百五十五萬元購入該鋪;其後九六年,以二百五十萬元轉手予陳鑑林及太太曾缳明。這間放租十多年的舊鋪,在推出辣招前一個月、今年一月底,以八千五百萬元出售,陳鑑林捕捉到良機出貨,否則買家在簽訂臨約時須額外多付三百六十萬印花稅,相信買家沒有如此爽快以高價向陳鑑林搶鋪。本刊翻查交易臨約,發現原來在交易時陳鑑林曾經反價三百萬,而且更在臨約中列出兩條附加條款︰訂明交易為「必買必賣」,不接受買家撻訂;限制買家不得以確認人身份「摸貨」轉售,但有關交易的成交期卻長達半年,至今年七月三日。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臨約加上「必買必賣」條款及限制買家摸貨,做法相當罕見,「買賣雙方多數係滿意價錢先做交易,賣家照計唔會理會買家接手後點做!」他估計,可能是買賣雙方背後有特別原因才達成交易,又或者賣家擔心成交日前軲市,為免對方撻訂才如此訂下條款。不過,消息人士卻指,列明限制「摸貨」,其實是不希望讓交易曝光︰「而家鱓鋪位好多都會摸貨,摸多幾摸,見晒光,連賣家都會俾人起晒底!」
陳鑑林:只係時間「巧合」
接貨的買家「柏惠置業有限公司」,股東分別是元雪全、蕭偉成及蕭偉明等,他們都是活躍於商鋪買賣的投資者,曾在市建局收購重建觀塘前,買賣觀塘輔仁街商鋪,勁賺離場。本週一,記者趁陳鑑林出席《印花稅條例草案》委員會時,直接向陳鑑林查詢,他強調在「加碼辣招」推出前完全不知情,只是交易時間「巧合」:「個鋪位係買家主動聯絡我,已經傾鰦一段時間。」又指在合約訂明不准摸貨,正是不希望有人藉此機會炒賣、與觀望後市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