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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在獲得1億融資之後還沒有來得及高興,就莫名其妙面對多家媒體的指責,從媒體到名人,一時間成了潮流,如一場攻城戰,眾人所向披靡,今日頭條成了眾矢之的。眾媒體在今日頭條宣佈融資成功之後就搞起了版權,不早不晚恰恰捏準這個事件,總會讓人感覺有些怪異,是知道今日頭條有錢了才群起而攻之,又或者對今日頭條的估值5億不以為然,「雞鳴狗盜」得來的東西何以價值5億?
令人失望的是輿論沒有導向非法轉載問題,而是都在大談特談新舊媒體之爭,要說的話媒體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傳統媒體倒閉潮也仍舊繼續。諷刺的是,本來傳統媒體的死去與新媒體的新生應該在兩條平行線上,誰也沒料到兩者之間突然就摩擦出了一場激烈爭鬥,這場爭鬥中,今日頭條是導火索,也是冤大頭。
是不是只有今日頭條侵犯了版權
如其他APP一樣,今日頭條有很多合作媒體,今日頭條在網絡抓取的文章經過聚合與分類,呈現在APP客戶端供讀者閱讀,打開的頁面還是合作媒體的頁面,這是一個將讀者引向媒體的行為。所謂的「雞鳴狗盜」也就是內容的抓取,今日頭條干的是導流量的活兒,做的事兒跟百度做的差不多,用戶通過百度搜索的出的頁面文字算是侵權嗎?估計頁面不被收錄媒體和網站都不舒服,不然用戶如何搜索得到?
今日頭條抓取自各媒體平台的內容,在展現上是比較注重原創作者的,以此轉載的內容都會明顯標註出某個作者,這轉載的是其他合作平台的內容,按道理講只要跟改媒體平台打好招呼就可以轉載了,這裡面不涉及與作者本人的問題,這個做法算是侵犯版權嗎?
早期的互聯網門戶站沒有採編,干的是把紙媒內容搬上互聯網的活兒,這算不算侵權?到現在也經常有紙媒轉載網絡媒體的文章,很多作者在寫文章的時候都會引用其他作者的文章見解及數據而不沒有跟該作者打招呼,這算不是侵權?如果這樣來算,侵權的行為真是太多了,應該怎麼辦?
有個做過出版的友人曾經跟我說過如何出版一本書,讀者有時候會感覺兩本書的內容非常相似,讀者不知道另一本書是在定好書名以後,東抄西仿湊成了一本書,碰巧有些內容是你在其他書本中看過的,自然是感覺甚為熟悉的,這個又如何算呢?
版權事件透露出的傳統媒體之殤
廣州的那家媒體,開始與今日頭條是合作關係,但是突然就解除了合作,然後在頭條抓取了某些信息之後就成為罪證,立即翻臉,六親不認,毫不顧忌半點合作夥伴之情而依然訴諸法院,真的很像一部大片,劇情充滿了陰謀與陽謀,總之就是傳統媒體這個老生看不上新媒體這個新生代,緣何動輒上億的資金近進了這個年輕小子的腰包?
心理學裡講,做一件事,不是有目的就是有原因的,傳統媒體集體向今日頭條開炮,目的是什麼?你甚至可以說沒有目的,就是看著不順眼,又如何?那麼有原因嗎?當然有,因為今日頭條擅自轉載了好多家媒體的內容,需要付版權費。今日頭條當前主要的運營模式是靠抓取,如果也走搜狐等新聞客戶端的道路,招徠成百上千的傳統媒體和自媒體入駐,還用擔心內容嗎?
傳統媒體的尤其是紙媒的悲哀從大洋彼岸蔓延到中國,自華盛頓郵報被收開始,紙媒倒閉潮已經把世界各國成百上千的紙媒送上了天堂,中國也不理例外。紙媒的衰落意味著著傳統媒體在新媒體時代的不適應性,媒體轉型要麼早轉,要麼在恰當的時機轉,要麼與人合作給自己方便,但是首先要積極,不積極為自己找出路不努力探索的傳統媒體倒下是正常的,是以類似創業家這樣的傳統媒體只有少數。
傳統媒體遷怒 今日頭條中獎
各地大型報業集團有足夠的資源,自然不能輕易倒下,但是同樣也是在糾結中混天度日,發展是問題,轉型是問題,盈利是問題,生存更是問題,所有的問題混為一體的時候,會由內而外的憤怒,卻是敢怒而不敢言,畢竟是帶有大家風範的,要努力的扮和藹相,可憐的是這樣的媒體不止一家兩家。
所謂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沉默了夠久的傳統媒體終於借助所謂的版權事件,在今日頭條的身上來了一次爆發,作為新媒體的後起之秀,只能說今日頭條算太幸運了,幸運的融資1億又幸運的被群起而攻,傳統媒體們實在是忍的太久了,那些門戶網站的新聞客戶端早已經上位,無法拿他們下刀,只能以這個後起之秀開涮,先挫挫其銳氣再說,至於爆發後能有什麼結果,以後再說。
不過是一場傳統媒體引人注目的鬧劇
廣州日報已經把今日頭條告了,但是最終的審判結果又會如何?一個2年就能融資1億固執5億的APP能夠應為一紙狀告而停止運營?其發展勢頭已經表明其搶到的活力,以後是創造更高的效益,如果媒體們明知會是這個結果而仍舊群體針對今日頭條,很有可能就是預謀已久的群體攻擊事件,那麼法院應該如此判決呢?有沒有相應的法律可依?有沒有監管部門來做證據?
事實上,業內很多人都感覺所謂版權這個說法都有牽強,搜索引擎性質的抓取就如照相機,你的還是你的,只不過給你照了一張相,貼到我這裡來,最終打開的還是你的東西,如果這算是侵權行為,連同百度、360和搜狗甚至谷歌都應該坐在被告席上,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搜索引擎是合法的。
任何事件都有兩面性,今日頭條飽受非議,但是也讓很多不知情的媒體知道了今日頭條,至寫稿時今日頭條透露事件以後已經有400多家媒體提出入駐申請,這個集體討伐事件對近日頭條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呢?這儼然就是一場鬧劇,而鬧劇的目的,或許就是為了引人注目,真是這樣的話,顯然業界有些高估他們的目的了。
傳統媒體的筆誅口伐,起初可能讓今日頭條如坐針氈,其實放開了想,又能如何?兩相交鋒卻又一次展示了新媒體的轉播威力,新舊媒體的優勢再次被淋漓盡致的展現。其實在網絡時代,你若認真了就意味著真的玩不起了,不是嗎?
今日頭條,在獲得1億融資之後還沒有來得及高興,就莫名其妙面對多家媒體的指責,從媒體到名人,一時間成了潮流,如一場攻城戰,眾人所向披靡,今日頭條成了眾矢之的。眾媒體在今日頭條宣佈融資成功之後就搞起了版權,不早不晚恰恰捏準這個事件,總會讓人感覺有些怪異,是知道今日頭條有錢了才群起而攻之,又或者對今日頭條的估值5億不以為然,「雞鳴狗盜」得來的東西何以價值5億?
令人失望的是輿論沒有導向非法轉載問題,而是都在大談特談新舊媒體之爭,要說的話媒體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傳統媒體倒閉潮也仍舊繼續。諷刺的是,本來傳統媒體的死去與新媒體的新生應該在兩條平行線上,誰也沒料到兩者之間突然就摩擦出了一場激烈爭鬥,這場爭鬥中,今日頭條是導火索,也是冤大頭。
是不是只有今日頭條侵犯了版權
如其他APP一樣,今日頭條有很多合作媒體,今日頭條在網絡抓取的文章經過聚合與分類,呈現在APP客戶端供讀者閱讀,打開的頁面還是合作媒體的頁面,這是一個將讀者引向媒體的行為。所謂的「雞鳴狗盜」也就是內容的抓取,今日頭條干的是導流量的活兒,做的事兒跟百度做的差不多,用戶通過百度搜索的出的頁面文字算是侵權嗎?估計頁面不被收錄媒體和網站都不舒服,不然用戶如何搜索得到?
今日頭條抓取自各媒體平台的內容,在展現上是比較注重原創作者的,以此轉載的內容都會明顯標註出某個作者,這轉載的是其他合作平台的內容,按道理講只要跟改媒體平台打好招呼就可以轉載了,這裡面不涉及與作者本人的問題,這個做法算是侵犯版權嗎?
早期的互聯網門戶站沒有採編,干的是把紙媒內容搬上互聯網的活兒,這算不算侵權?到現在也經常有紙媒轉載網絡媒體的文章,很多作者在寫文章的時候都會引用其他作者的文章見解及數據而不沒有跟該作者打招呼,這算不是侵權?如果這樣來算,侵權的行為真是太多了,應該怎麼辦?
有個做過出版的友人曾經跟我說過如何出版一本書,讀者有時候會感覺兩本書的內容非常相似,讀者不知道另一本書是在定好書名以後,東抄西仿湊成了一本書,碰巧有些內容是你在其他書本中看過的,自然是感覺甚為熟悉的,這個又如何算呢?
版權事件透露出的傳統媒體之殤
廣州的那家媒體,開始與今日頭條是合作關係,但是突然就解除了合作,然後在頭條抓取了某些信息之後就成為罪證,立即翻臉,六親不認,毫不顧忌半點合作夥伴之情而依然訴諸法院,真的很像一部大片,劇情充滿了陰謀與陽謀,總之就是傳統媒體這個老生看不上新媒體這個新生代,緣何動輒上億的資金近進了這個年輕小子的腰包?
心理學裡講,做一件事,不是有目的就是有原因的,傳統媒體集體向今日頭條開炮,目的是什麼?你甚至可以說沒有目的,就是看著不順眼,又如何?那麼有原因嗎?當然有,因為今日頭條擅自轉載了好多家媒體的內容,需要付版權費。今日頭條當前主要的運營模式是靠抓取,如果也走搜狐等新聞客戶端的道路,招徠成百上千的傳統媒體和自媒體入駐,還用擔心內容嗎?
傳統媒體的尤其是紙媒的悲哀從大洋彼岸蔓延到中國,自華盛頓郵報被收開始,紙媒倒閉潮已經把世界各國成百上千的紙媒送上了天堂,中國也不理例外。紙媒的衰落意味著著傳統媒體在新媒體時代的不適應性,媒體轉型要麼早轉,要麼在恰當的時機轉,要麼與人合作給自己方便,但是首先要積極,不積極為自己找出路不努力探索的傳統媒體倒下是正常的,是以類似創業家這樣的傳統媒體只有少數。
傳統媒體遷怒 今日頭條中獎
各地大型報業集團有足夠的資源,自然不能輕易倒下,但是同樣也是在糾結中混天度日,發展是問題,轉型是問題,盈利是問題,生存更是問題,所有的問題混為一體的時候,會由內而外的憤怒,卻是敢怒而不敢言,畢竟是帶有大家風範的,要努力的扮和藹相,可憐的是這樣的媒體不止一家兩家。
所謂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沉默了夠久的傳統媒體終於借助所謂的版權事件,在今日頭條的身上來了一次爆發,作為新媒體的後起之秀,只能說今日頭條算太幸運了,幸運的融資1億又幸運的被群起而攻,傳統媒體們實在是忍的太久了,那些門戶網站的新聞客戶端早已經上位,無法拿他們下刀,只能以這個後起之秀開涮,先挫挫其銳氣再說,至於爆發後能有什麼結果,以後再說。
不過是一場傳統媒體引人注目的鬧劇
廣州日報已經把今日頭條告了,但是最終的審判結果又會如何?一個2年就能融資1億固執5億的APP能夠應為一紙狀告而停止運營?其發展勢頭已經表明其搶到的活力,以後是創造更高的效益,如果媒體們明知會是這個結果而仍舊群體針對今日頭條,很有可能就是預謀已久的群體攻擊事件,那麼法院應該如此判決呢?有沒有相應的法律可依?有沒有監管部門來做證據?
事實上,業內很多人都感覺所謂版權這個說法都有牽強,搜索引擎性質的抓取就如照相機,你的還是你的,只不過給你照了一張相,貼到我這裡來,最終打開的還是你的東西,如果這算是侵權行為,連同百度、360和搜狗甚至谷歌都應該坐在被告席上,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搜索引擎是合法的。
任何事件都有兩面性,今日頭條飽受非議,但是也讓很多不知情的媒體知道了今日頭條,至寫稿時今日頭條透露事件以後已經有400多家媒體提出入駐申請,這個集體討伐事件對近日頭條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呢?這儼然就是一場鬧劇,而鬧劇的目的,或許就是為了引人注目,真是這樣的話,顯然業界有些高估他們的目的了。
傳統媒體的筆誅口伐,起初可能讓今日頭條如坐針氈,其實放開了想,又能如何?兩相交鋒卻又一次展示了新媒體的轉播威力,新舊媒體的優勢再次被淋漓盡致的展現。其實在網絡時代,你若認真了就意味著真的玩不起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