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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砍高薪資族群 卻縱放高資產富人 富人稅搞錯方向 削弱台灣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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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TWM
   
 

史上最大加稅案﹁財政健全方案﹂出爐,已負擔沉重稅負的高薪資族群再次成為財政部剝皮的對象;政府想靠富人稅解決貧富差距,卻完全搞錯了方向!

撰文‧楊鈞如

立法院財委會在五月二日審查通過「財政健全方案」,完成史上最大加稅案,估計明年可以新增稅收六五○億元,用以填補每年約三千億元的財政赤字缺口。各大媒體紛紛以「富人稅過關」為標題,作為此次加稅的代表作。

在全球財富分配差異惡化,富人越富、窮人越窮的趨勢下,「富人稅」成為平息社會不安的一個響亮的口號。美國總統歐巴馬、法國總統歐蘭德都推動富人特別稅;股神巴菲特也曾提議,對年所得超過一百萬美元的富人課徵所謂的「巴菲特稅」。台灣這次通過的增稅案,新增「年所得超過一千萬元」的課稅級距,將個人所得稅率提高到四五%,堪稱是富人稅的最新案例。

加稅只剝到高階經理人的皮根據財政部的估算,年所得一千萬元的納稅義務人約有九千五百人,稅率提高之後,每年新增新台幣九十九億元的稅收,平均每人多繳一百萬元的所得稅。表面上看起來不多,但是若與「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合併起來看,可扣抵稅額減半將每年新增四百億元的稅收,二者加計每年新增五百億元稅負,這群被財政部鎖定的高所得者,股利所得稅負大增,綜合所得又再多繳一百萬元,稅務負擔將會大幅加重。

財政部的增稅方案,最大爭議在鎖定的「富人」定義偏差,財政部咬定年所得千萬以上的薪資族群,卻縱放地產交易的高資產階級。加稅方案對於「高資產者」束手無策,卻對已經負擔沉重稅負的高階經理人,再剝一層皮。

事實上,台灣真正的「富豪」絕對不是這些每天早出晚歸領薪水的高階經理人,而是不用辛苦工作,坐享豐厚收益的房地產投資者。就拿花旗(台灣)銀行董事長管國霖來說,他年薪縱然超過千萬元以上,但他肩負花旗銀行台灣分行的營運壓力,領導五千名以上員工,付出的工作心力也非一般人能及。

更何況,一名年薪千萬元的高階經理人一旦扣除所得稅約三百多萬元後,實質所得不到七百萬元;如果肩負全家老小生計,在扣除日常生活每年約三百萬元後,一年存四百萬元;如此工作十年,存得四千萬元,只能買到台北市一般住宅。

誰才是台灣真正的有錢人? 其實大家心知肚明,就是那些擁有房地產的高資產人。

財政部不敢觸碰房產持有稅(地價稅、房屋稅)、房產交易所得稅,只從方便稽徵的個人綜所稅下手,其實打擊了台灣最具有競爭力、最具有國際視野的一群人。增稅的結果,無益於減緩貧富差距,反而扼殺了產業成長的動能。

國際化人才出走領高所得

現在,被增稅的九千五百人,就如同管國霖一般,主要組成是台灣一千五百多家上市、上櫃公司,外加二五三家興櫃公司,以及約三百家外商在台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再加上一部分大型績優公司的長期持股股東。這不到一萬人的企業領袖,每年為台灣的上市、上櫃公司創造超過新台幣一兆元的稅後盈餘,領導超過一百萬個就業家庭,不只是台灣經濟動力的火車頭,更替政府扛下沉重的就業與社會責任。

政府沒想到的是,這些領高薪的人都是國際競爭人才,他們擁有跨國工作的能力。而鄰近的香港、新加坡、韓國、日本,最高的所得稅級距稅率都比台灣低。香港只有一七%,新加坡僅二○%,韓國也只有三八%。可想而知,稅改後,更不利於台灣吸引優秀人才,對台灣長期的經濟發展是一大隱憂。

我們的綜所稅級距比鄰國高,但是台灣房產稅幾乎是全球最低。同樣年所得淨額為一千兩百萬元的人,如果你是上班族就要繳四○九萬元的稅,如果你是領股利所得的大股東,要繳三○七萬元,至於收租的大地主只要繳一九三萬元。

政府不針對真正有錢有閒的「大地主」加稅,反而去加對產業有貢獻的高階經理人,然後逼走他們,真不知政府的盤算到底是什麼?

財政部長期便宜行事,殺雞取卵只針對高薪資所得者課稅,對台灣的經濟動能已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台灣上市公司幾乎找不到國際化的專業經理人,即使是台積電,薪資水準也只能吸引「愛台灣」的本土人才,一千五百多家上市上櫃公司,一級主管中的外籍經理人加起來不到一百人,這造成台灣企業無法國際化,只能做國際企業的下包,忍受「毛三到四(毛利率三到四%)」的悲苦宿命。

中年精英提早退休炒房去

不只如此,原本就高達四○%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率,加上微乎其微的房地產交易稅,等於變相鼓勵人去炒作房產。事實上,這樣的稅制結構已經讓原本應該在大型企業奮鬥的四、五年級高階經理人,早早就退休炒房去。

我們現在到處可見頭髮灰白,大白天在山邊水岸慢跑、騎腳踏車、登山的提早退休族,正是財政部高薪資所得稅制的產物。而這群經驗豐富、又蓄積了相當財富的中年精英,原本應該創業,或者率領台灣企業躍上國際舞台,為台灣創造更多高薪的就業機會,卻因為偏頗的稅制,選擇了獨善其身的退休路,這正是台灣為什麼找不到新公司,老公司又越做越衰退的關鍵所在。

財政部多年採用「懶人加稅法」的結果,在大公司工作的中高階主管,成為不斷被稅官搾油的受害者。

馬英九總統曾經引用財政部二○○八年的資料說,適用稅率四○%的高薪資者有四萬人,只佔總納稅戶數(五四七萬戶)的○.七%,卻繳付了四六.八%的綜合所得稅。也就是說,台灣一半的綜合所得稅,都是這些被財政部套上「富人」大帽子的高階經理人所繳交的。

而依財政部公佈二○一一年的綜所稅結構資料顯示,台灣五六六萬戶的納稅戶中,有約兩百萬戶完全不用繳綜所稅,另外二五○萬戶平均只繳九千元的綜所稅,兩者合計佔比高達七九.四%,換言之,另外接近二成的納稅戶,則負擔了超過九成的所得稅。

○.八%的人扛一半稅收

在乖乖繳稅的那一小群倒楣鬼中,最倒楣的○.八%,負擔了一半的所得稅。高階經理人扛起了全國所得稅收半壁江山,不但沒有獲得應有的尊敬,還被戴上富人的三角帽遊街示眾!

前財政部長林全曾經在《今週刊》第七七一期直陳,「國內富裕者的收入來源……,有許多都未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巴菲特說他的實質稅率只有一七%,比大多數員工還低,甚至遠低於打掃辦公室的清潔工,因此主張對富人課徵特別稅,扭轉這個不公平的現象。林全認為:「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惡化更日趨嚴重。而且台灣的極端富裕者租稅負擔比率,較受薪中產階級為低的程度,恐怕尤甚於美國。」但是如果這些富人的漏稅管道不堵住,「即使修改高所得者的平均稅率,結果也不能改變資本收入與資本利得免稅的事實。」這次財委會通過、被財政部宣傳成為「成功課徵富人稅」的法案,根本不是真的富人稅!增稅案對於擁有土地的「高資產者」束手無策,只是鎖定已經背負了全國五○%所得稅的「高薪資者」,再搜刮他們一次而已。這個增稅方案,無助於減少貧富差距、有害於企業發展,是稅官一貫殺雞取卵、便宜行事的短線作法。

高資產者稅率低於受薪階級偏頗的稅制,是對認真工作的受薪階級殘酷的懲罰,一個認真工作三十年,終於升任大型企業主管的專業經理人,持續數十年、每天二十四小時都在忙碌,連晚上睡覺時手機也開著隨時應戰,高階經理人幾乎不耗費任何社會成本與政府補助,賺的是勞心勞力、不眠不休的血汗錢,卻要繳付四○%所得稅給政府。

相對而言,囤房、囤地者從銀行借取巨額的低利息資本,平日什麼事情也不用做,許多空地連除草的錢也不花,二十四小時躺著遊山玩水,最終獲利不僅遠高於勞心勞力的薪水階級,還幾乎不用繳稅。

台灣的稅制懲罰辛勤勞動者,鼓勵炒房炒土地者,正是國父「三民主義、平均地權」最大的叛徒。

當我們用超高的薪資所得稅率、超低的房產稅逼走高階專業經理人,堵死國際人才流入的可能,走入「全國都低薪」的死胡同,台灣,也就不會有什麼未來了。

在民主政治「政策買票」的惡風之下,政府胡亂減稅,高達七成的政府支出是投入僵化的人事與退休費用之中,中央、地方債務加上主計總處承認的隱藏性負債(軍公教勞工退休金法定給付義務),合計已經高達二十四兆元,是GDP(國內生產毛額)的一六○%,遠遠超越希臘、義大利,逼近日本水準。

財政部收不到稅,編不出預算,只好用挪帳、賣祖產、搜括高薪資者來掩飾,真正該做的稅制改革,又畏縮於政治考量而束手無策。財政紀律的敗壞,國家財政的崩潰,勢必遺害後代子孫,而這,恐怕才是馬總統、財委會立委諸公與歷任稅官們的歷史定位!

(本文作者曾任台灣、香港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同樣都是1200萬元淨所得者,薪資所得者的負擔最高,大地主負擔最低所得來源 薪資所得 股利所得房地產租金 房地產買賣繳稅金額 409.5萬元 307.5萬元 193.1萬元71.5萬元註:此表數字為假設1200萬元的淨所得者,其全部所得來源不同(如大股東、上班族、大地主),導致繳稅金額有所差異。

公式說明:

薪資所得:薪資所得×邊際稅率-累進稅差股利所得:(股利所得×邊際稅率-累進稅差)-股利所得×可扣抵稅率房地產租金:租金所得×(1-43%)×邊際稅率-累進稅差房地產買賣:假定土地與建物的價值比為7:3,則房地產買賣所得×0.3×邊際稅率-累進稅差

搞錯對象的富人稅

台灣所得稅制扭曲,0.8%的納稅戶,負擔了50.2%的綜合所得稅,其中有許多是勞心勞力的高階經理人,高資產富人反而被縱放

戶數%

稅率20%者,30.5萬戶,佔繳稅戶數5.4% 稅率30%者,10.1萬戶,佔繳稅戶數1.8% 稅率40%者,4.4萬戶,佔繳稅戶數0.8% 稅率0%者,200萬戶,佔繳稅戶數35.2% 稅率5%者,250.2萬戶,佔繳稅戶數44.2% 稅率12%者,71.1萬戶,佔繳稅戶數12.6% 2.6%的納稅戶,負擔了65%的綜所稅

稅額佔比%

稅率12%,351億元,11.6% 稅率20%,470億元,15.5% 稅率30%,452億元,14.9% 稅率40%,1523億元,50.2% 稅率5%,236億元,7.8% 資料來源:財政資訊中心「100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開徵核定統計專冊」 整理:辛曉昀台灣最高所得稅率比香港、新加坡、韓國高,跟德國、法國福利國家相同香港 新加坡 韓國 美國 日本 英國 台灣德國 法國 芬蘭 丹麥17% 20% 38% 39.6% 40% 40% 45% 45% 45% 51.1% 55.6% 說明:圖中數字為各國最高所得稅級距稅率。台灣原為40%,此次稅改調高為45%。 整理:方德琳、蔡曜蓮這些人,都主張富人稅—— 近年主要國家開徵「富人稅」案例推出時間 富人稅內容 實施結果

美國紐約州長

葛謀 2012年 紐約州所得稅率最高原為6.4%(聯邦所得稅另計),年收入超過200萬美元(約新台幣6000萬元)者,稅率升至8.82%;超過30萬美元者,稅率增至6.85%。 2012年起實施,每年收稅(●新增稅收?)新台幣780億元。

前任州長在2009年已經推動過一次富人稅

美國總統

歐巴馬 2013年 針對年收入超過45萬美元、總共96萬戶課徵,提高所得稅率,由35%調高至39.6% 實施中

法國總統

歐蘭德 2014年針對年收入超過100萬歐元(約新台幣4100萬元)者,所得稅率由目前的45%巨幅調高至75%。影響1500人,新增稅收約新台幣80億元引發前總統薩科奇、大鼻子情聖名演員德巴狄等富人,宣稱要集體逃離法國;LVMH董事長阿諾特則申請移民比利時

日本首相

安倍晉三 2015年 預計將針對年所得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者,提高所得稅率至45%。 財務省規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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