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xueqiu.com/5964068708/27497665
成功賣出是很難的。晨星公司帕特·多爾西在《巴菲特的護城河》中指出:「如果你問專業投資者中最難的事是什麼,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都會這樣告訴你:認清股價什麼時候達到最高價位,至少是接近最高價位,什麼時候就應該拋出。」
如果我們把交易難度分三級的話:
初級難度是找到能帶來盈利的股票;
次級難度是持有翻倍以上漲幅的股票;
最高級難度則是把漲幅巨大的股票賣在頂峰。
這三個難度級別,決定了交易者水平的分野,能夠在第三級難度中通關的人只能是極少數,就連價值投資大師塞思·卡拉曼也在《安全邊際》中特別強調:「賣出:最艱難的決定。」
可見,即使是宗師級別,賣出也是一個艱深課題。
我非宗師,不可能提出太多的很好建議,只能結合實例來談談自己的賣出體會。
這個問題其實很複雜,賣出從來不是獨立存在的,賣出總是與買入相聯繫,有什麼樣的買入,就有什麼樣的賣出。
短炒則快賣;
長持則晚賣;
基於價值而買,則因價值喪失而賣。
嚴格來說,賣出與買入都只是整個交易體系的一個環節,要通盤考慮。
一、同樣賣出,不同緣由
我在2014年春節前三天曾經清倉賣出過三隻股票,分別是福瑞股份、啟明星辰、振東製藥。
1、賣出福瑞股份的原因:換股調倉
微博記錄交易:
@小小辛巴 :【福瑞換振東】今日以31.40元的價格將8.60元買入的福瑞股份賣出,該部分資金盈利265%,可能會錯失大牛,將來再自我批評鼠目寸光吧。14.05元加倉振東製藥,買得較高。換股調倉是用盈利操作,價格把握度不如買入嚴格,更看好物美價廉的振東的長遠前景。
閱讀(3.9萬) 轉發(28)| 收藏| 評論(45)2014年1月28日 13:20來自新浪微博手機版
如圖:
查看原圖
賣出福瑞股份的目的既是為了兌現盈利,也是為了換股調倉,當時雖然福瑞股份短期強勢,還可能再漲,但年內空間已經不大,即將進入較長期的橫盤調整期,而調整過程中各種意外都可能發生,雖然我握有極低的底倉不怕調整,但如果有更好更安全的機會,則可以兌現盈利去把握,故以14.05元換成了當時認為更安全,更有上升空間的振東製藥。
2、賣出啟明星辰的原因:兌現盈利
微博記錄交易:
@小小辛巴 :【賣出啟明】最近以獲利賣出為主,今日以38元賣出啟明星辰的全部持倉,回收現金,揮別金蛇,備尋快馬。
閱讀(3.9萬) 轉發(12)| 收藏| 評論(48)2014年1月30日 10:17來自新浪微博手機版
如圖:
查看原圖
以38元將15.56元買的啟明星辰賣出,該部分資金盈利144%,主要是考慮到,從啟明星辰的基本面來分析,38元的價格在一兩年內再翻一倍的概率不大,上升空間不足,下跌的調整壓力卻不小,所以兌現盈利而賣出。
3、賣出振東製藥的原因:堅守原則
微博記錄交易:
@小小辛巴 :【賣出振東】最近以獲利賣出為主,今日以14.58元賣出振東製藥的全部持倉,回收現金,揮別金蛇,備尋快馬。
閱讀(3.7萬) 轉發(15)| 收藏| 評論(50)2014年1月30日 10:10來自新浪微博手機版
如圖:
查看原圖
對於前面福瑞股份、啟明星辰這兩隻股票的清倉賣出,大家不會有多少疑問,這兩隻股票雖然賺得不多,但半年多有一、兩倍的收益,也應滿足了。
大家置疑最多的則是振東製藥的賣出,我一直都是很看好振東製藥的,從9.5元開始,分別在11.15元、12元、12.9元不斷用盈利股票換股調倉加買,前兩天還剛剛在14.05元用福瑞股份的盈利換股加倉,熟悉我的兄弟都知道,我一般是往下加買,像這樣層層往上加買的情況是不多見的,只有非常看好時,我才會這麼做,我原來是打算把它作為一個集中各種盈利反覆加倉的對象(只要不漲就買),可就在如此看好的情況下,我卻突然在2014年1月30日以14.58元清倉了!賺沒賺多少,跑得倒很快。
不為別的,只為了自己的堅守原則。
對於這次交易,我也很無奈,我素以長線持有、不動如山為標誌,像這樣毅然而別、抱頭鼠竄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不是我不敢冒險,多少次我都在股市最低迷的時候出手,細心的童鞋如細看我的交易圖,就會發現大部分交易都在那種最恐慌位置,事後看,似乎很容易,都在低點,但如果去除後面的股價上升變化,只看當時,有不少情況是相當恐怖的下跌無底限的破位走勢,像我這樣無腦級的勇敢是不多見的。
但我的勇敢是有界限的,如果一種交易違背了我的安全底限原則,那麼,我只能選擇放棄。
這條底限原則就是巴菲特所說的,一槍斃命的俄羅斯輪盤賭遊戲,不管概率多麼有利,也不能玩。一旦出現了這種可能性,那麼不管這個股票將來可能漲多高,我也要賣出。
而振東的近幾次公告,讓我看到了退市的可能性,哪怕這種可能性分析起來很小,我也只能堅守自己的原則。
二、一譴傷身,二譴傷心
振東製藥已經在2012年5月25日被深交所公開譴責過一次了,原因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按照規定,創業板公司三年內三次公開譴責就得退市。
對於振東製藥的第一次被譴,我可以容忍,上市公司治理不規範是很正常的,所以被管教一下,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是有利的,鑑於這家企業有一些優良資產,所以我逢低買入,長線持有。但是,如果一個公司屢教不改,那就不可原諒了,這也是三譴退市的設計所在。
近期,振東製藥出了幾個公告,讓我看到了這種可能性。
1、重大訴訟情況
2014年1月29日發佈公告稱,因公司下屬子公司振東醫藥與耿志友、劉月聯之間存在合同糾紛,山西高級法院判定振東醫藥補償耿志友、劉月聯合計3117萬元的損失金額。本次公告的訴訟情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將產生一定影響。
判決情況如下:
2013年3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作出(2012)並民初字第228號民事判決。判決結果如下:1、原告耿志友、劉月聯與被告振東醫藥籤訂的《振東醫藥與耿志友、劉月聯合作備忘錄》予以解除;2、駁回原告耿志友、劉月聯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耿志友、劉月聯負擔。
耿志友、劉月聯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並民初字第228號民事判決,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3年12月2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如下:1、維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並民初字第228號民事判決中第一項。2、撤銷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並民初字第228號民事判決中第二項。3、改判振東醫藥補償耿志友、劉月聯1797萬元,土地補償款1320萬元。4、一、二審案件受理費70.56萬元,由上訴人承擔20.56萬元,被上訴人承擔50萬元。振東醫藥認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晉民終字第97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判令振東醫藥補償耿志友、劉月聯土地補償款1320萬元及另一項補償款1797萬元依據不足。振東醫藥正在依法申請再審。
2、相關公開譴責規定
根據2011年《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第七條 「除上述規定以外,上市公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公開譴責:
(二)違規披露、不披露事項涉及利潤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且達到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30%以上的;
(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大訴訟、仲裁、關聯交易(不含日常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連續12個月涉及金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50%以上的;」
3、理解適用
(1)排除第(三)項
如果只看第七條第(三)項,振東製藥當然達不到5000萬元及淨資產50%以上的標準,是不可能被譴的。
但是,細看第(二)項,我還是倒抽了一口冷氣。
(2)第(二)項的可能性
公告稱:「本次公告的訴訟情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將產生一定影響。」而3117萬元的損失金額已經超過第(二)項2000萬元的標準,是否達到「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30%以上的」,還待研究,如果振東製藥的淨利潤在10390萬元以上,則3117萬元的利潤損失則達不到30%以上的標準,振東也就不會被譴,如達到,則可能被譴。
由於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的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終審判決之日即為判決生效之日,也即損失應計算在2013年,當然,法院執行有一段時間,也可能實際發生在2014年。
(3)2013年淨利潤情況
如果損失以2013年計算,雖然經審計的公司年報尚未發佈,但是根據公司2014年1月23日所發佈的2013年年度業績預告可知:
「業績預告期間: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業績預告情況表
盈利:7,775.54萬元–10,519.84萬元
報告期內計入當期損益的非經常性損益對公司淨利潤的影響約為3000-3500萬元。」
從公告分析,振東的2013年淨利潤可能會略超10390萬元,但由於上限值為10519萬元,實際審計結果有很大可能是會低於10390萬元的。
(4)公司的補救行為
母公司可能也意識到了這種危險性,主動承擔損失,同日公告:「鑑於判決結果的不確定性,該案可能將對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不利影響,公司控股股東山西振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鄭重承諾:上述案件給公司可能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公司控股股東山西振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4、危險性分析
如果深交所忠實理解相關規定,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為原則,既然第(三)項特指了「重大訴訟」,就不應再適用別的條款,那麼根據第(三)項規定,振東製藥達不到被譴的標準。
如果,深交所擴大理解,由於振東製藥延遲披露的事項涉及利潤且達到淨利潤30%以上,要適用第(二)項,就有以下幾個可能:
(1)如果深交所相信振東製藥及時披露的辯解,不譴。(難度較大,公司公告是2014年1月29日發出。而該訴訟從2013年3月即開始,終審判決生效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公司很難說完全不知情,有延遲披露的嫌疑,公司有提出辯解:「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14年1月28日收到代理律師李勇靈送達的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晉民終字第97號民事判決書(電子掃瞄件),尚未收到原件。」但這種辯解能否被採信,存在疑問。)
(2)如果深交所以實際結果論,由於母公司代為賠償,則損失未發生,不譴;
(3)如果實際損失算到2014年,而公司2014年淨利潤如能達到10390萬元以上,暫緩或不譴;
(4)如果深交所要予以嚴懲,對相關規定作擴大解釋,以行為時起算,對於振東母公司的事後補救行為不認可,而且振東年報經審計披露的淨利潤低於10390萬元,振東製藥則可能會在2014年5月被列為深交所的批量譴責對象之一。
三、欲當高徒,先找嚴師
振東製藥2014年1月29日公告後,我反覆思考了一個晚上,既查找相關規定,又核實財務數據,得出結論,如果振東製藥知道上述危險性,及時化解,要麼把利潤做上去,要麼做好與深交所的溝通解釋工作,躲過被譴的概率還是很大的。
怕就怕,這個事被一些好事的記者、業餘分析者亂叫一通(近期網絡水軍有所收斂,但想出名者眾),聲勢搞起來後,一旦搞得不可收拾,會不會被譴還真的難說,即使最終不會真的發生被譴責後果,如果這個過程中,市場反覆大討論這個問題,而等待結果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恐慌持續疊加的過程,如果將來遇到流年不利,再來一個創業板大調整,股價暴跌,小散憤而提起索賠訴訟,會演化成什麼結果是難以預料的。
隨著我前期不斷對振東製藥加倉,它已經成為了我的第五大重倉股,而從總體倉位來看,振東製藥佔比並不是很高,只佔到7%上下,全部損失掉也不算什麼。而公司剛處於反轉抬頭期,原來的銷售短板通過「引入醫藥業資深職業經理人李志民擔任總經理」補強,李志民先生還是很有經營實力的,有紮實的醫藥專業背景和20多年醫藥行業從業經驗,先後就任過中油龍昌藥業、中大香港集團、康恩貝(600572.SH)、星銀醫藥集團、奇正藏藥(002287.SZ)、復星萬邦生物以及步長集團等公司總經理、總裁等職務,在營銷策劃和銷售管理方面有獨到造詣和成功實踐經驗。公司前後與李志民接觸1年多時間,雙方瞭解較深。公司方面曾表明一旦總經理到位,將適時推出股權激勵。加上2014年公司主打產品放量,儲備品種豐富,面積廣闊的中藥種植基地正在建成,2014年極有可能迎來從戴維斯雙擊的華麗轉身。
這時候,如果因為十分之一的被二譴可能性而選擇退出,就像倒在黎明前的黑暗,我實在是不甘心。
萬一我賣掉後,二譴未實際發生(前面已經分析了,被譴的概率較小),振東製藥反轉成功,成為2014年的大牛股,那這時候的謹慎就顯得過於愚蠢了。
怎麼辦?
抉擇是艱難的。
賣出從來都不容易,要不然怎麼說,會買的是徒弟,會賣的是師傅。
思來想去,最後還是想起了自己交易體系的核心:安全。
我把它概括為:「安全是一切交易行為的評判標準。
具體運用中,我們會碰到各種情況,需要採取各種交易措施,而且經驗越豐富,需要做的取捨選擇就越多,這時候是沒辦法問別人的。
這種時候,只有終極理念是你的唯一上司了。如果以趕緊賺錢為終極理念的話,那就可能冒風險。我建議,安全作為終極理念,應成為一切行為是否可行的標準。一切投資思想、理念、策略、操作方法,如果與安全相違背,就得被否決。」
回顧自己這麼多年的交易歷程,冒點風險是能跑得更快一些,但是,如果沒有那些鐵律組成的緊箍咒,我早就不知道死到哪裡去了。
原則比好股重要,紀律比盈利重要。
既然大多數人沒有原則,而我的唯一優勢也就在於原則性比較強,如果失去了這個武器,我將什麼都不是。
因此,我決定賣出振東製藥,雖然可能會錯失牛股,但是,以我的能力,並不愁再找到新的牛股,愁的只是找到了牛股,手上的錢卻虧掉了,乘還有不少贏利的時候退出,也算是一種次優選擇,退出的資金我還可以用來逢低吸納京東方、中國重工、寶鈦股份、貴研鉑業、江中藥業等主板股票,2012年底到2013年年初,沒人敢買低估的創業板股票時,我買,現如今,沒人敢買低估的主板股票時,我來買。當然啦,如2014年5月底,深交所批量譴責時,振東製藥榜上無名,而又股價便宜的話,我會在之後擇機買回,如漲了就算了。
沒有賣在巔峰,很遺憾,想要當一個會賣的師傅,還得經歷更多的磨練。
好老師並不是人人都能當的,既然當不了好老師,那就先做一個嚴師。
嚴師雖然僵化一點、嚴格一點、不近人情一點,與那種德藝雙馨、臻於化境的好老師相比有很大差距。但在風險密佈的未知交易世界裡,俗話說得好:「嚴師才能出高徒」,嚴明紀律的作風尤為重要。
技法千變,心法不變,不管將來還有什麼風雨,我將繼續遵守安全鐵律。
因為我心裡始終住著一位堅守原則的嚴師,他就是我自己。
小小辛巴2014年2月8日寫於鷺島百家村。
成功賣出是很難的。晨星公司帕特·多爾西在《巴菲特的護城河》中指出:「如果你問專業投資者中最難的事是什麼,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都會這樣告訴你:認清股價什麼時候達到最高價位,至少是接近最高價位,什麼時候就應該拋出。」
如果我們把交易難度分三級的話:
初級難度是找到能帶來盈利的股票;
次級難度是持有翻倍以上漲幅的股票;
最高級難度則是把漲幅巨大的股票賣在頂峰。
這三個難度級別,決定了交易者水平的分野,能夠在第三級難度中通關的人只能是極少數,就連價值投資大師塞思·卡拉曼也在《安全邊際》中特別強調:「賣出:最艱難的決定。」
可見,即使是宗師級別,賣出也是一個艱深課題。
我非宗師,不可能提出太多的很好建議,只能結合實例來談談自己的賣出體會。
這個問題其實很複雜,賣出從來不是獨立存在的,賣出總是與買入相聯繫,有什麼樣的買入,就有什麼樣的賣出。
短炒則快賣;
長持則晚賣;
基於價值而買,則因價值喪失而賣。
嚴格來說,賣出與買入都只是整個交易體系的一個環節,要通盤考慮。
一、同樣賣出,不同緣由
我在2014年春節前三天曾經清倉賣出過三隻股票,分別是福瑞股份、啟明星辰、振東製藥。
1、賣出福瑞股份的原因:換股調倉
微博記錄交易:
@小小辛巴 :【福瑞換振東】今日以31.40元的價格將8.60元買入的福瑞股份賣出,該部分資金盈利265%,可能會錯失大牛,將來再自我批評鼠目寸光吧。14.05元加倉振東製藥,買得較高。換股調倉是用盈利操作,價格把握度不如買入嚴格,更看好物美價廉的振東的長遠前景。
閱讀(3.9萬) 轉發(28)| 收藏| 評論(45)2014年1月28日 13:20來自新浪微博手機版
如圖:
查看原圖
賣出福瑞股份的目的既是為了兌現盈利,也是為了換股調倉,當時雖然福瑞股份短期強勢,還可能再漲,但年內空間已經不大,即將進入較長期的橫盤調整期,而調整過程中各種意外都可能發生,雖然我握有極低的底倉不怕調整,但如果有更好更安全的機會,則可以兌現盈利去把握,故以14.05元換成了當時認為更安全,更有上升空間的振東製藥。
2、賣出啟明星辰的原因:兌現盈利
微博記錄交易:
@小小辛巴 :【賣出啟明】最近以獲利賣出為主,今日以38元賣出啟明星辰的全部持倉,回收現金,揮別金蛇,備尋快馬。
閱讀(3.9萬) 轉發(12)| 收藏| 評論(48)2014年1月30日 10:17來自新浪微博手機版
如圖:
查看原圖
以38元將15.56元買的啟明星辰賣出,該部分資金盈利144%,主要是考慮到,從啟明星辰的基本面來分析,38元的價格在一兩年內再翻一倍的概率不大,上升空間不足,下跌的調整壓力卻不小,所以兌現盈利而賣出。
3、賣出振東製藥的原因:堅守原則
微博記錄交易:
@小小辛巴 :【賣出振東】最近以獲利賣出為主,今日以14.58元賣出振東製藥的全部持倉,回收現金,揮別金蛇,備尋快馬。
閱讀(3.7萬) 轉發(15)| 收藏| 評論(50)2014年1月30日 10:10來自新浪微博手機版
如圖:
查看原圖
對於前面福瑞股份、啟明星辰這兩隻股票的清倉賣出,大家不會有多少疑問,這兩隻股票雖然賺得不多,但半年多有一、兩倍的收益,也應滿足了。
大家置疑最多的則是振東製藥的賣出,我一直都是很看好振東製藥的,從9.5元開始,分別在11.15元、12元、12.9元不斷用盈利股票換股調倉加買,前兩天還剛剛在14.05元用福瑞股份的盈利換股加倉,熟悉我的兄弟都知道,我一般是往下加買,像這樣層層往上加買的情況是不多見的,只有非常看好時,我才會這麼做,我原來是打算把它作為一個集中各種盈利反覆加倉的對象(只要不漲就買),可就在如此看好的情況下,我卻突然在2014年1月30日以14.58元清倉了!賺沒賺多少,跑得倒很快。
不為別的,只為了自己的堅守原則。
對於這次交易,我也很無奈,我素以長線持有、不動如山為標誌,像這樣毅然而別、抱頭鼠竄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不是我不敢冒險,多少次我都在股市最低迷的時候出手,細心的童鞋如細看我的交易圖,就會發現大部分交易都在那種最恐慌位置,事後看,似乎很容易,都在低點,但如果去除後面的股價上升變化,只看當時,有不少情況是相當恐怖的下跌無底限的破位走勢,像我這樣無腦級的勇敢是不多見的。
但我的勇敢是有界限的,如果一種交易違背了我的安全底限原則,那麼,我只能選擇放棄。
這條底限原則就是巴菲特所說的,一槍斃命的俄羅斯輪盤賭遊戲,不管概率多麼有利,也不能玩。一旦出現了這種可能性,那麼不管這個股票將來可能漲多高,我也要賣出。
而振東的近幾次公告,讓我看到了退市的可能性,哪怕這種可能性分析起來很小,我也只能堅守自己的原則。
二、一譴傷身,二譴傷心
振東製藥已經在2012年5月25日被深交所公開譴責過一次了,原因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按照規定,創業板公司三年內三次公開譴責就得退市。
對於振東製藥的第一次被譴,我可以容忍,上市公司治理不規範是很正常的,所以被管教一下,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是有利的,鑑於這家企業有一些優良資產,所以我逢低買入,長線持有。但是,如果一個公司屢教不改,那就不可原諒了,這也是三譴退市的設計所在。
近期,振東製藥出了幾個公告,讓我看到了這種可能性。
1、重大訴訟情況
2014年1月29日發佈公告稱,因公司下屬子公司振東醫藥與耿志友、劉月聯之間存在合同糾紛,山西高級法院判定振東醫藥補償耿志友、劉月聯合計3117萬元的損失金額。本次公告的訴訟情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將產生一定影響。
判決情況如下:
2013年3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作出(2012)並民初字第228號民事判決。判決結果如下:1、原告耿志友、劉月聯與被告振東醫藥籤訂的《振東醫藥與耿志友、劉月聯合作備忘錄》予以解除;2、駁回原告耿志友、劉月聯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耿志友、劉月聯負擔。
耿志友、劉月聯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並民初字第228號民事判決,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3年12月2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如下:1、維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並民初字第228號民事判決中第一項。2、撤銷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並民初字第228號民事判決中第二項。3、改判振東醫藥補償耿志友、劉月聯1797萬元,土地補償款1320萬元。4、一、二審案件受理費70.56萬元,由上訴人承擔20.56萬元,被上訴人承擔50萬元。振東醫藥認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晉民終字第97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判令振東醫藥補償耿志友、劉月聯土地補償款1320萬元及另一項補償款1797萬元依據不足。振東醫藥正在依法申請再審。
2、相關公開譴責規定
根據2011年《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第七條 「除上述規定以外,上市公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公開譴責:
(二)違規披露、不披露事項涉及利潤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且達到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30%以上的;
(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大訴訟、仲裁、關聯交易(不含日常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連續12個月涉及金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50%以上的;」
3、理解適用
(1)排除第(三)項
如果只看第七條第(三)項,振東製藥當然達不到5000萬元及淨資產50%以上的標準,是不可能被譴的。
但是,細看第(二)項,我還是倒抽了一口冷氣。
(2)第(二)項的可能性
公告稱:「本次公告的訴訟情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將產生一定影響。」而3117萬元的損失金額已經超過第(二)項2000萬元的標準,是否達到「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30%以上的」,還待研究,如果振東製藥的淨利潤在10390萬元以上,則3117萬元的利潤損失則達不到30%以上的標準,振東也就不會被譴,如達到,則可能被譴。
由於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的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終審判決之日即為判決生效之日,也即損失應計算在2013年,當然,法院執行有一段時間,也可能實際發生在2014年。
(3)2013年淨利潤情況
如果損失以2013年計算,雖然經審計的公司年報尚未發佈,但是根據公司2014年1月23日所發佈的2013年年度業績預告可知:
「業績預告期間: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業績預告情況表
盈利:7,775.54萬元–10,519.84萬元
報告期內計入當期損益的非經常性損益對公司淨利潤的影響約為3000-3500萬元。」
從公告分析,振東的2013年淨利潤可能會略超10390萬元,但由於上限值為10519萬元,實際審計結果有很大可能是會低於10390萬元的。
(4)公司的補救行為
母公司可能也意識到了這種危險性,主動承擔損失,同日公告:「鑑於判決結果的不確定性,該案可能將對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不利影響,公司控股股東山西振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鄭重承諾:上述案件給公司可能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公司控股股東山西振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4、危險性分析
如果深交所忠實理解相關規定,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為原則,既然第(三)項特指了「重大訴訟」,就不應再適用別的條款,那麼根據第(三)項規定,振東製藥達不到被譴的標準。
如果,深交所擴大理解,由於振東製藥延遲披露的事項涉及利潤且達到淨利潤30%以上,要適用第(二)項,就有以下幾個可能:
(1)如果深交所相信振東製藥及時披露的辯解,不譴。(難度較大,公司公告是2014年1月29日發出。而該訴訟從2013年3月即開始,終審判決生效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公司很難說完全不知情,有延遲披露的嫌疑,公司有提出辯解:「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14年1月28日收到代理律師李勇靈送達的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晉民終字第97號民事判決書(電子掃瞄件),尚未收到原件。」但這種辯解能否被採信,存在疑問。)
(2)如果深交所以實際結果論,由於母公司代為賠償,則損失未發生,不譴;
(3)如果實際損失算到2014年,而公司2014年淨利潤如能達到10390萬元以上,暫緩或不譴;
(4)如果深交所要予以嚴懲,對相關規定作擴大解釋,以行為時起算,對於振東母公司的事後補救行為不認可,而且振東年報經審計披露的淨利潤低於10390萬元,振東製藥則可能會在2014年5月被列為深交所的批量譴責對象之一。
三、欲當高徒,先找嚴師
振東製藥2014年1月29日公告後,我反覆思考了一個晚上,既查找相關規定,又核實財務數據,得出結論,如果振東製藥知道上述危險性,及時化解,要麼把利潤做上去,要麼做好與深交所的溝通解釋工作,躲過被譴的概率還是很大的。
怕就怕,這個事被一些好事的記者、業餘分析者亂叫一通(近期網絡水軍有所收斂,但想出名者眾),聲勢搞起來後,一旦搞得不可收拾,會不會被譴還真的難說,即使最終不會真的發生被譴責後果,如果這個過程中,市場反覆大討論這個問題,而等待結果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恐慌持續疊加的過程,如果將來遇到流年不利,再來一個創業板大調整,股價暴跌,小散憤而提起索賠訴訟,會演化成什麼結果是難以預料的。
隨著我前期不斷對振東製藥加倉,它已經成為了我的第五大重倉股,而從總體倉位來看,振東製藥佔比並不是很高,只佔到7%上下,全部損失掉也不算什麼。而公司剛處於反轉抬頭期,原來的銷售短板通過「引入醫藥業資深職業經理人李志民擔任總經理」補強,李志民先生還是很有經營實力的,有紮實的醫藥專業背景和20多年醫藥行業從業經驗,先後就任過中油龍昌藥業、中大香港集團、康恩貝(600572.SH)、星銀醫藥集團、奇正藏藥(002287.SZ)、復星萬邦生物以及步長集團等公司總經理、總裁等職務,在營銷策劃和銷售管理方面有獨到造詣和成功實踐經驗。公司前後與李志民接觸1年多時間,雙方瞭解較深。公司方面曾表明一旦總經理到位,將適時推出股權激勵。加上2014年公司主打產品放量,儲備品種豐富,面積廣闊的中藥種植基地正在建成,2014年極有可能迎來從戴維斯雙擊的華麗轉身。
這時候,如果因為十分之一的被二譴可能性而選擇退出,就像倒在黎明前的黑暗,我實在是不甘心。
萬一我賣掉後,二譴未實際發生(前面已經分析了,被譴的概率較小),振東製藥反轉成功,成為2014年的大牛股,那這時候的謹慎就顯得過於愚蠢了。
怎麼辦?
抉擇是艱難的。
賣出從來都不容易,要不然怎麼說,會買的是徒弟,會賣的是師傅。
思來想去,最後還是想起了自己交易體系的核心:安全。
我把它概括為:「安全是一切交易行為的評判標準。
具體運用中,我們會碰到各種情況,需要採取各種交易措施,而且經驗越豐富,需要做的取捨選擇就越多,這時候是沒辦法問別人的。
這種時候,只有終極理念是你的唯一上司了。如果以趕緊賺錢為終極理念的話,那就可能冒風險。我建議,安全作為終極理念,應成為一切行為是否可行的標準。一切投資思想、理念、策略、操作方法,如果與安全相違背,就得被否決。」
回顧自己這麼多年的交易歷程,冒點風險是能跑得更快一些,但是,如果沒有那些鐵律組成的緊箍咒,我早就不知道死到哪裡去了。
原則比好股重要,紀律比盈利重要。
既然大多數人沒有原則,而我的唯一優勢也就在於原則性比較強,如果失去了這個武器,我將什麼都不是。
因此,我決定賣出振東製藥,雖然可能會錯失牛股,但是,以我的能力,並不愁再找到新的牛股,愁的只是找到了牛股,手上的錢卻虧掉了,乘還有不少贏利的時候退出,也算是一種次優選擇,退出的資金我還可以用來逢低吸納京東方、中國重工、寶鈦股份、貴研鉑業、江中藥業等主板股票,2012年底到2013年年初,沒人敢買低估的創業板股票時,我買,現如今,沒人敢買低估的主板股票時,我來買。當然啦,如2014年5月底,深交所批量譴責時,振東製藥榜上無名,而又股價便宜的話,我會在之後擇機買回,如漲了就算了。
沒有賣在巔峰,很遺憾,想要當一個會賣的師傅,還得經歷更多的磨練。
好老師並不是人人都能當的,既然當不了好老師,那就先做一個嚴師。
嚴師雖然僵化一點、嚴格一點、不近人情一點,與那種德藝雙馨、臻於化境的好老師相比有很大差距。但在風險密佈的未知交易世界裡,俗話說得好:「嚴師才能出高徒」,嚴明紀律的作風尤為重要。
技法千變,心法不變,不管將來還有什麼風雨,我將繼續遵守安全鐵律。
因為我心裡始終住著一位堅守原則的嚴師,他就是我自己。
小小辛巴2014年2月8日寫於鷺島百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