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官方公開披露的信息,蔣潔敏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共中央委員」級別的第三位「落馬」央企高管。前兩位分別是原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高嚴和原中核工業黨組書記、總經理康日新。
反腐風暴從金融業轉移到中移動,再到中石油。電信、能源領域都是由兩三家巨無霸央企通過行政壟斷的方式控制市場,產業鏈上下游各業務環節都可能存在尋租機會。
在整個2013年,央企反腐浪潮是最為輿論矚目的事件,至少已有十餘位央企中高層管理者涉案被查。
根據中紀委2014年1月10日新聞發佈會通報內容,目前至少有三位原央企高管被其立案調查,分別是原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兼大慶油田總經理王永春、原中石油集團董事長(「雙規」時已調任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蔣潔敏和原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副總經理戴春寧,中紀委分別在2013年8月、9月和12月在其網站上公佈了他們「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的消息。
除了這三位被中紀委點了名的「中管幹部」(即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還有多位央企中高層管理者涉案被查。其中,已被所屬公司或主管部門明確對外宣佈的包括:
原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李華林、原中石油股份(中石油集團下屬上市公司)副總裁兼長慶油田總經理冉新權和原中石油股份總地質師兼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王道富;原中國鋁業股份(中國鋁業公司下屬上市公司)副總裁李東光;原中遠集團副總裁徐敏傑;原國藥控股(中國醫藥集團下屬上市公司)副總裁施金明和採購總部總經理徐益眾;原中移動廣東公司董事長徐龍、原中移動天津公司董事長權明富等。
半年來,還有中海油、南航等央企被媒體指稱有管理層人員正在接受調查。
這些高管被查處的公司,不僅有中石油、中國出口信保這類壟斷領域央企,也有中鋁、中遠這種市場競爭領域央企——不過受制於行業不景氣,這兩家公司這幾年都深陷巨虧泥潭,2012年兩家上市公司虧損分別超82億元和95億元,2013年正忙於通過出售資產來「扭虧」。
這些案件並非都是中紀委查辦。根據國藥控股公告,施金明、徐益眾案系由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查辦,施被指控涉嫌貪污;南航回應媒體報導稱,員工涉案線索是由公司「內部審計中發現並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徐龍案則是由廣東省紀委查辦和披露。
原中國鋁業股份副總裁李東光和原國藥控股副總裁徐敏傑,儘管亦有媒體稱是「被中紀委帶走」,但兩家公司公告裡都只說是被「有關部門調查」。中石油「窩案」和戴春寧案,是已明確由中紀委調查的案件。
此外,安徽、云南、河南、廣西、廣東、陝西和天津等省份,2013年都陸續披露紀檢部門正在查處省屬國企高管,這些企業也是分佈在壟斷性較高的軍工、礦產、鋼鐵、煤炭、燃氣等領域。
中石油「打虎」本輪央企反腐潮中,最引人矚目的是已有四位高管被查的中石油。據媒體報導,該公司被「帶走」協助調查的管理人員遠不止於此。
可資對比的是,四年前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涉案被查時,並未傳出該公司其他高管牽連「落馬」。
中石油「窩案」,與2013年中紀委對四川官場的調查,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2013年6月宣佈被查的原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永祥,與蔣潔敏一樣,都是1970年代從勝利油田基層幹起,後被逐步提升至高位,只是郭1998年離開石油系統,一直在政府任職。
此外,過去半年來媒體已報出多位從事地產、石油等領域的特殊民間商人,通過四川政界與中石油的關係網絡而漁利,現已涉案被查。
目前此案仍在發酵中。從中紀委新聞發佈會上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發言內容來看,蔣潔敏、王永春和郭永祥三人的紀檢調查都還在由中紀委推進,案件尚未「移送司法機關」。
一般來說,只有被查官員的「問題」經由紀檢部門明確之後,才會移交檢察機關來落實法律責任。
但僅以目前的查處規格,一家央企同時有位列部級、副部級的兩位高管被查,已是改革開放以來央企遭到的最強「打擊」。
11年中,三位中央委員「落馬」根據官方公開披露的信息,蔣潔敏是改革開放以來,享有「中共中央委員」級別的第三位「落馬」央企高管。
開此先河的,是原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高嚴。
高嚴1942年出生,早年曾在吉林電力系統長期任職,1990年代擔任過吉林省省長、云南省委書記等職,1998年起任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2002年秋,高在任上失蹤。
2003年,在依然「失蹤」的情況下,高嚴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案件也由中紀委移交司法部門,但高嚴至今未被逮捕歸案,也沒有在海外公開露面,公安機關曾把他的信息放入網上追逃數據庫,並懸賞20萬元。
高嚴也是改革開放後,中國「失蹤」的最高級別官員,官方從未正式披露過他的案情。
唯一可查的定性,來自當年《財經》雜誌的一篇報導,電力系統內部通報的高嚴案定性是:「背叛黨和國家,生活腐化,侵吞巨額國家財產,對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負有直接責任」。此外,2004年國家審計署披露,1998-2002年國家電力因個別領導人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的損失或潛在損失32.8億元。
此外,2009年被中紀委「雙規」的原中核工業黨組書記、總經理康日新,也屬「中央委員」序列。
康的案情同樣撲朔迷離,充斥著各種猜測。他在2010年被認定受賄660萬元財物,判處無期徒刑,但除了官方通稿裡一句「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陞遷、就業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表述,其案情細節至今尚未被披露。
截至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中,都未見高、康和蔣的案情蔓延向更高層面。
蔣潔敏的副手王永春,則是迄今公開可查的第三位「落馬」中共中央候補委員。在他之前,已有原建行行長王雪冰、原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是從這個位置上被拿下。
其中,「紅二代」陳同海2009年被法院認定的1.95億元受賄金額,創下迄今還未打破的新中國成立以來高官受賄金額的新紀錄。
在「自首、認罪悔罪、檢舉他人、積極退贓」等多項從輕情節之下,他被判處死緩。由於之前有過多位受賄金額遠低於他的高官被判死刑的先例,陳同海的這個判決一度在社會上引起激烈爭議。
反腐風暴眼:從金融到電信、能源南方週末記者翻查公開文獻,整個1980年代,只找到一位副部級央企高管「落馬」,即原化工部副部長、燕山石化董事長楊義邦,楊也被稱為是時任中紀委書記陳云打的第一隻「老虎」。
和後來者們相比,楊的「錯誤」微乎其微:楊被一家香港皮包公司欺騙,貿然簽訂了貸款備忘錄,接受了這家公司幾套衣服等物品,燕山石化在與其合作中蒙受了幾十萬美元的損失。楊義邦因此被撤職。
1998年,原交通銀行副行長魯家善因受賄9萬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自魯家善案發,至2005年原建設銀行行長張恩照被查,金融業一直是中國央企高管「落馬」最多的領域。先後有原中信公司控股的香港嘉華銀行董事長金德琴、原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原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張恩照前任)和原中國銀行副董事長劉金寶,因挪用資金、受賄、貪污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刑。
這幾個人的案情,大多涉及中資銀行在美國和香港的不端行為,王雪冰的「落馬」甚至就是始於美國財政部貨幣監理署的調查。這也使得這一系列案件被海內外密切關注。
從各案判決書來看,被指控最多的行為,即是這些銀行家們違規為商人提供貸款,行賄者不乏「天上人間」老闆覃輝等顯赫一時的富豪。當時中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更低於現在,以靠攏權力來獲取貸款,是中國民營企業主謀求資金支持的最主要方式。
此後幾年,雖也有原國開行副行長王益、原農行副行長楊琨等金融企業高管受賄被查,但金融業已不再處於反腐風暴中心。
取而代之的是前些年處於鼎盛時的中國最大通信企業中移動,2009年至今,該公司已有至少十幾位中高層管理者涉案被查,包括原中移動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副總經理魯向東和多位部門主管、省公司董事長等。已被判死緩和無期的張、魯等人,都是被指控收受巨額賄賂,作為回報的是,行賄者拿到了中移動一些設備採購、電信增值服務、廣告之類的業務合同。
中移動窩案餘波未了,中石油案又接踵掀起更大波瀾。
這兩個領域都是由兩三家巨無霸央企通過行政壟斷的方式控制市場,產業鏈上下游各業務環節佈滿了尋租機會。最近幾個月,已有多位和中石油有業務合作的民營企業負責人「失蹤」或「配合調查」。
觸礁「八項規定」除了這些可能牽涉經濟問題被調查的央企高管,還有多家央企中高層管理者受挫於「八項規定」——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底提出的八條「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規定。
2013年初,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的一句公開發言一年來被媒體廣泛傳播: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首先觸礁的,是2013年3月中鐵建因上市公司年報中披露的超8億元「業務招待費」,在A股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經由媒體報導備受社會指責。
這事隨即引起高層注意,不過,中鐵建抽調上千名業務人員進行了歷時三個多月的核查,只是發現「總體上是符合規定的,但也確實存在發票開具不規範、報銷程序不嚴格、會計科目使用不當等一些問題」。
即便如此,懲罰仍未能避免。2013年10月下旬,據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披露,就這一事件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通報批評57人,黨紀政紀處分8人,移送司法機關1人,並對有關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
強衛東還透露,為此中紀委書記王岐山要求自己和中鐵建紀委書記齊曉飛在核查報告上「簽字背書」報結果。
中糧集團作為一個大型食品企業,則是因為中秋節撞上槍口。2013年中秋節前夕,中糧集團旗下中糧肉食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江國金提議,將部分新產品送中糧集團有關人員「試吃」,隨後該公司向上級公司送出價值五萬餘元的禮品113份。
根據國資委披露信息,這一行為被認定為公款送節禮的違紀行為,江國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糧集團的高層則逃過一劫。根據國資委通報,其黨組由於在國資委紀委調查前,「已根據反映主動組織自查整改並進行了退賠」,只被責成「深刻檢查」。
不過,在這起風波之後,江國金調任中糧集團旗下香港上市公司中國食品的董事總經理一職。
此外,根據中紀委通報,違反「八項規定」被懲罰的還有建行湖北省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陳漢華等人,陳是因「違規公款宴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