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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1219道德比喻:大象與騎師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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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12/19/sense%E9%9A%A8%E7%AD%86131219%E9%81%93%E5%BE%B7%E6%AF%94%E5%96%BB%EF%BC%9A%E5%A4%A7%E8%B1%A1%E8%88%87%E9%A8%8E%E5%B8%AB/

SENSE隨筆131219
道德比喻:大象與騎師
執筆人:蟬

延續上篇《SENSE隨筆131213兒童的困惑》結尾的 “道德小故事”:
「小明飼養多年的小狗在屋外遊玩時被汽車撞死,他發現後非常傷心,但覺得這樣把小狗的屍體埋葬掉似乎有點浪費,於是便把它帶回家裡烹調食用。」
一般人直覺上會認為小明喪心病狂。 但請細想一下,這樣做究竟有甚麼不對呢?
到底小明的行為那方面令人反感呢? 而這種反感又有沒有理由足以支持呢?

紐約大學教授Jonathan Haidt和他的學生以類似上述的 “道德難題” 進行訪問,訪問員請受訪者判斷故事中主角的行為是否有錯,並詢問其理由。 訪問員會以平和的語氣和充份的理據去否定受訪者提出的理由,並再次詢問有否其他理由。

實驗發現大部分受訪者在連番追問之下,常會無法提出適切的理由,但依舊堅持自己原先的看法。*** 如果道德判斷是依據規則和推理作出的,為何會出現這種 “有理說不清” 的情況呢?

Th. 「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的目的並非為了獲得真正的依據,而是為了找出讓別人支持自己的最佳說法。****

是騎師,還是大象?
Haidt提出一個精妙的比喻:道德判斷就像 “騎師與大象”。
大象體能遠比騎師強大,但是只憑直覺行走。 象背上的騎師貌似操控大象,實際上身不由己,被牽著鼻子走,只能盡力配合牠的步伐。****
大象比喻人類的 “道德直覺intuition”, 而騎師就是“後續推理post hoc reasoning”,俗語所謂「馬後炮」。

正如Kahneman提出的 “系統1與系統2” 理論,道德判斷似乎植基於直覺而非推理,由系統1而非系統2主導。
Haidt讓受試者一邊處理佔用系統2的工作(如計數學題),一邊為道德難題作出判斷,發現判斷能力並無窒礙。 似乎人類在進行道德決策的過程中,並未動用到推理能力。**** (延伸閱讀《SENSE隨筆130918大腦內的兩個小人》)

精神科學家Antonio Damasio於1995出版《Descartes’ Error》,指出腦部前額葉皮層特定部位(學名為ventromedial prefrontal cortex)受創傷的病人會失去“感情”。 他們對於表達豐富情感的圖像沒有任何感覺feeling, 但智商和對錯的概念卻不受影響。 這些病人失去日常生活行事的決策能力,他們能夠將選項的特性列出,卻對之毫無感覺,因而無法作出取捨。
Damasio認為直覺intuitions是理性思考的必要條件。***

冷血精神病患者與嬰兒
“冷血精神病psychopath” 研究者Robert Hare指出該類病人擁有兩種特質:反社會行為與缺乏道德情感。 他們一般沒有 罪疚、羞恥和同情。 與剛提到的腦部受創病人不同, 冷血病患擁有自身的情感如興奮等,缺乏的只是關於別人的情感。***

Hare指出冷血病是一種遺傳病,那是由於大腦缺乏對其他人的情感所致。 情形就像大象失去了憑直覺決定行走方向的能力, 而純由騎師以推理去判斷行止一樣。 這種 “失靈大象與騎師” 的組合是相當危險的。

與冷血病患剛好相反的是幼兒。 經驗主義者或許認為知識是後天習得的,這當中包括道德。然而實驗卻發現並非如此。
實驗中六個月大的幼兒注視著一個正在爬上斜坡的爬山手布偶,爬到半路,邪惡手布偶出場,把爬山手布偶踢落斜坡。 爬山手布偶再次爬上斜坡,這次遇上正義手布偶,他沒有把爬山手布偶踢下去,反而幫助他登上頂峰。

受試的幼兒看罷這場境,才讓他們從正義及邪惡手布偶之間揀選一個為玩伴,大多數的幼兒選擇正義手布偶。 幼兒未懂語言,無從學懂善惡的觀念,但在面對此等複雜社交行為的時候,仍擁有某種判斷能力,分辨出所謂的“善”與“惡”。 暗示即使缺乏騎師的推理功夫,人類本能上也能作出一定程度的道德抉擇。***

說一套做一套
芝加哥大學公共行政教授Margolis提出「判斷judgment」和「證明justification」是兩種分離的過程。***

當人們做「判斷」時, Margolis把過程稱為“看到的seeing-that”, 大腦面臨處理一種 “模式配對pattern matching” 工作:把從感官接收到的信息配以對應的行為。這工作需時極短,幾乎是自動且不花費氣力的。
情形就好像看到著名的 “Muller-Lyer錯覺” 圖,即時會認為叉型線比箭型線長,而兩條線其實是等長的。

而「證明」則是一種較後發展的能力,Margolis把它稱為“理解的reasoning-why”。證明的目的是為了描述決策的過程,使其他人可以理解並獲得同樣的結論。**** 「證明」只有在擁有語言,並需要解釋自身行為的生物身上才會出現。****

參考
《The Righteous Mind: Why Good People are Divided by Politics and Religion》, 2012, Jonathan Ha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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