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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導(廣州)
11月25日,央行條法司為P2P業務開展給出了三點風險警示,首當其衝便是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業務經營紅線,「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中國式P2P網絡借貸野蠻生長及其所遭遇的非法集資質疑,兩者界線有望進一步明朗化。
「網絡借貸誘發非法集資將成為新的案件高發點。」11月25日,由銀監會牽頭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網絡借貸與民間借貸、農業專業合作社、私募股權領域非法集資等一同被列為須高度關注的六大風險領域。
如何界定P2P網貸與非法集資的界限?25日,人民銀行條法司相關人士給出了明確的風險警示,要求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業務經營紅線。
「應當在鼓勵P2P網絡借貸平台創新發展的同時,合理設定其業務邊界,劃出紅線,明確平台的中介性質,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央行負責人強調。
在央行提供的材料中,對當前一些P2P平台搞的理財產品「資金池」等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做出了相對明確的界定。
「防止網絡借貸領域成為非法集資『重災區』。」銀監會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透露,僅僅10月份一個月,破產倒閉的P2P平台就達20餘家,「幾乎每天都有。」
理財-資金池模式觸線
接二連三的P2P跑路風潮引發了監管層的擔心。
P2P網絡借貸原本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資信評估、投資諮詢、法律手續辦理等中介服務(有些平台還提供資金移轉和結算、債務催收等服務)。
然而,近兩年,中國式P2P業務創新層出不窮,在引入擔保機制,發行理財產品,甚至開發同業市場之後,P2P平台已然從單純的信息撮合平台變成了集存貸款功能於一身的類金融機構,一隻手已觸到了監管的紅線。
中國式P2P變異,再加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和規定,使得P2P網貸領域非法集資風險快速積聚。
25日,央行對「以開展P2P網絡借貸業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作了較為清晰的界定:
第一類為當前相當普遍的理財-資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此類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類,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三類則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即個別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用於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P2P於2006年傳入我國,並於2012年進入爆發期。由於市場徵信體系不健全,投資者習慣等因素,國內市場上大多數P2P除了提供信息撮合外,往往提供各種顯性或隱性擔保。
為了招攬資金,部分P2P發行模式也與銀行理財產品高度類似,甚至出現了與銀行間市場相似的「天標貸」,P2P在中國金融機構化的運作模式招來了廣泛的爭議。
央行此番規定為P2P業務發展劃定了界限,這意味著今後P2P平台應當回歸中介屬性,去金融機構化。
11月25日,央行條法司為P2P業務開展給出了三點風險警示,首當其衝便是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業務經營紅線,「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央行建議第三方託管
如何確保P2P平台能夠回歸撮合的中介本質?央行提出的方案是,建立平台資金第三方託管機制。
「平台不直接經手歸集客戶資金,也無權擅自動用在第三方託管的資金,讓P2P網絡借貸平台回歸撮合的中介本質。」央行表示。
在央行條法司上述人士看來,許多發生資金風險涉嫌非法集資的P2P網絡借貸平台,為了募集後有效控制和使用資金,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賬戶直接歸集資金,對於資金的使用行為缺乏有限監管。
同時,央行還指出P2P網絡借貸平台應該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出借人應當對利率畸高的「借款標」提高警惕。
這意味著P2P網絡借貸平台應當盡到一定程度的審核義務,並向借貸雙方當事人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對於出借人而言,央行指出,其不應過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貸回報,應當綜合考慮利息收入和資金風險,作出理性的投資選擇。
實踐中很多借款人利用高息誘餌吸收大量資金後,明知利率太高難以償還,直接捲款潛逃「玩失蹤」;還有一些借款人募集資金的初衷是為了經營業務,並寄希望於業務盈利後歸還借款,但是畸高的利息成本迫使他們投資高風險、高回報行業,一旦投資失敗資金鏈斷鏈,就會導致出借人血本無歸。
此外,以「原始股」等為代表的股權投資領域相當活躍的非法集資也引起了九部委的高度關注。上述會議透露,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50餘傢俬募股權企業涉嫌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逾160億元,參與人數超過10萬人。
2013-11-26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導(廣州)
11月25日,央行條法司為P2P業務開展給出了三點風險警示,首當其衝便是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業務經營紅線,「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中國式P2P網絡借貸野蠻生長及其所遭遇的非法集資質疑,兩者界線有望進一步明朗化。
「網絡借貸誘發非法集資將成為新的案件高發點。」11月25日,由銀監會牽頭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網絡借貸與民間借貸、農業專業合作社、私募股權領域非法集資等一同被列為須高度關注的六大風險領域。
如何界定P2P網貸與非法集資的界限?25日,人民銀行條法司相關人士給出了明確的風險警示,要求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業務經營紅線。
「應當在鼓勵P2P網絡借貸平台創新發展的同時,合理設定其業務邊界,劃出紅線,明確平台的中介性質,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央行負責人強調。
在央行提供的材料中,對當前一些P2P平台搞的理財產品「資金池」等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做出了相對明確的界定。
「防止網絡借貸領域成為非法集資『重災區』。」銀監會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透露,僅僅10月份一個月,破產倒閉的P2P平台就達20餘家,「幾乎每天都有。」
理財-資金池模式觸線
接二連三的P2P跑路風潮引發了監管層的擔心。
P2P網絡借貸原本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資信評估、投資諮詢、法律手續辦理等中介服務(有些平台還提供資金移轉和結算、債務催收等服務)。
然而,近兩年,中國式P2P業務創新層出不窮,在引入擔保機制,發行理財產品,甚至開發同業市場之後,P2P平台已然從單純的信息撮合平台變成了集存貸款功能於一身的類金融機構,一隻手已觸到了監管的紅線。
中國式P2P變異,再加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和規定,使得P2P網貸領域非法集資風險快速積聚。
25日,央行對「以開展P2P網絡借貸業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作了較為清晰的界定:
第一類為當前相當普遍的理財-資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此類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類,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三類則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即個別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用於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P2P於2006年傳入我國,並於2012年進入爆發期。由於市場徵信體系不健全,投資者習慣等因素,國內市場上大多數P2P除了提供信息撮合外,往往提供各種顯性或隱性擔保。
為了招攬資金,部分P2P發行模式也與銀行理財產品高度類似,甚至出現了與銀行間市場相似的「天標貸」,P2P在中國金融機構化的運作模式招來了廣泛的爭議。
央行此番規定為P2P業務發展劃定了界限,這意味著今後P2P平台應當回歸中介屬性,去金融機構化。
11月25日,央行條法司為P2P業務開展給出了三點風險警示,首當其衝便是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業務經營紅線,「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央行建議第三方託管
如何確保P2P平台能夠回歸撮合的中介本質?央行提出的方案是,建立平台資金第三方託管機制。
「平台不直接經手歸集客戶資金,也無權擅自動用在第三方託管的資金,讓P2P網絡借貸平台回歸撮合的中介本質。」央行表示。
在央行條法司上述人士看來,許多發生資金風險涉嫌非法集資的P2P網絡借貸平台,為了募集後有效控制和使用資金,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賬戶直接歸集資金,對於資金的使用行為缺乏有限監管。
同時,央行還指出P2P網絡借貸平台應該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出借人應當對利率畸高的「借款標」提高警惕。
這意味著P2P網絡借貸平台應當盡到一定程度的審核義務,並向借貸雙方當事人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對於出借人而言,央行指出,其不應過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貸回報,應當綜合考慮利息收入和資金風險,作出理性的投資選擇。
實踐中很多借款人利用高息誘餌吸收大量資金後,明知利率太高難以償還,直接捲款潛逃「玩失蹤」;還有一些借款人募集資金的初衷是為了經營業務,並寄希望於業務盈利後歸還借款,但是畸高的利息成本迫使他們投資高風險、高回報行業,一旦投資失敗資金鏈斷鏈,就會導致出借人血本無歸。
此外,以「原始股」等為代表的股權投資領域相當活躍的非法集資也引起了九部委的高度關注。上述會議透露,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50餘傢俬募股權企業涉嫌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逾160億元,參與人數超過1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