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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代理講大話報細發展商佣金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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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NM
   
 

近期二手樓市冰封,地產代理紛紛轉攻一手市場,為促成買賣,代理都以「加佣回贈」吸客。有市民最近購入觀塘「觀月‧樺峯」千萬元單位,經紀宣稱可與買家瓜分發展商提供的佣金,豈料簽約作實才發現,代理將有關佣金數目「報細數」,刻意誤導買家自肥,估計投訴人因此損失近十六萬元。

本月初,趙先生與女友睇中由市建局及信和置業共同發展、屬觀塘重建項目的「觀月‧樺峯」,並委託相熟的中原地產經紀陳小姐睇盤。當時經紀宣稱,發展商承諾向中原提供之佣金為樓價的2.5%,趙若扑槌簽約,即可以「置業禮券」形式獲分約六成回贈。二人其後簽署臨約,以一千一百多萬購入八百多呎的單位,合約寫明買家獲得回贈共十六萬八千元,即樓價的1.5%。

豈料當晚趙即從其他經紀口中得知,原來發展商向各大地產代理提供的佣金竟高達3.5%;他遂質疑經紀存心報細佣金自肥,「其實我哋係買得太急,亦無試過出去格價就信咗佢,但回贈金額係建基於佢話只得2.5%佣金,代理咁做完全係欺騙。」

翌日他即致電該經紀對質,惟對方仍堅稱發展商回贈只得2.5%,又託辭因該盤為市建局項目,故回贈較低;趙亦曾到經紀所屬之新蒲崗中原分行投訴,但分行經理卻反要求趙提供「白紙黑字」資料,證明代理報細數,投訴人苦無辦法之下,遂求助本刊。

跟進自己人踢爆講大話

根據趙與中原簽訂的回贈協議,當中只提到以「置業禮券」為名的贈送金額,投訴人其後出示與該代理的錄音對話,清楚聽到代理表示發展商的佣金只有2.5%。記者之後以顧客身份,到涉事之中原分行查詢佣金回贈,職員仍堅稱發展商對「觀月‧樺峯」只提供2.5%佣金,當記者表示有代理指佣金遠高於此,職員均斷言無可能,「人哋講2.8%、2.9%都得o架,口講口賠咩?我哋中原就老實囉,係得2.5%。」不過,記者同日再到與涉事分行距離僅十五分鐘步程,同屬中原集團的鑽石山分行,職員卻明言發展商提供的佣金實為3.5%,「其他人呃你啫!全行都係做3.5%o架啦,全行都一樣。」職員更指若記者即時簽約,獲分之回佣金額可高達3%,換言之,投訴人因此損失了近十六萬元回贈。記者之後分別向美聯物業、利嘉閣及香港置業查詢,包括中原在內的四大代理,都表明發展商提供的佣金為3.5%,回贈比例亦大致相同,踢爆新蒲崗中原分行明顯講大話。

專家話若有證據屬失實陳述

有前線經紀透露,過往樓市暢旺時,發展商給予代理的佣金只有1%至2%,但隨着近年成交萎縮,加上《一手住宅銷售條例》加強對新盤樓價的規管,發展商便紛紛提高代理佣金。「表面上係令到代理落力啲,但其實係想透過該筆佣金微調樓價。」但由於發展商給予代理的佣金比例往往不會公開,預計類似的爭拗將陸續有來。律師何傳經表示,以事主個案,不論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或循民事追討,都須先舉證發展商曾答應提供予地產公司3.5%佣金,方可證明經紀的行為可能觸犯失實陳述,如有錄音證實涉事的地產經紀就發展商提供的佣金「報細數」,亦屬有力證據。而地產代理監管局就指,現行條例雖無規定經紀必須向準買家透露發展商提供之佣金實額;但根據《操守守則》,經紀有責任提供誠實忠誠的服務,任何欺詐及因失實陳述而令買家蒙受損失都屬違例,最高刑罰可吊銷牌照。中原高層認誤導記者向中原地產住宅部總裁陳永傑求證「觀月‧樺峯」的佣金比例,陳以商業協議為由,拒絕透露實際佣金金額,但承認不同分行有不同佣金版本屬誤導,「個經紀如果明明係收3.5%,但講2.5%,咁佢出咗錯,係誤導o架啦。佢可以唔話俾個客知,但講咗就要係事實。」他表示,集團將調查本刊的轉介個案,若事件屬實,公司法律部亦會傳召分行員工調查;若地監局對中原罰款,公司亦會向分行罰錢懲處。記者亦曾到分行找涉事經紀對質,惟該經紀及其他職員一概拒絕回應,只表示所有投訴均交由客戶服務部處理。市建局則指「觀月‧樺峯」的銷售安排由信和置業負責,惟信和於截稿前仍未就有關佣金實額作回應。 (投訴組)

壹判官

消費者自己唔格價雖然要負部分責任,但中原分行刻意報細數絕對係欺騙,希望中原盡快調查,還投訴人公道。劣劣劣劣(五個劣為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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