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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秘書究竟能幹什麼?對企業有什麼用處?你對企業而言有什麼價值?在當今的形勢下的人生職業走向,路有千萬條,但無非只有兩個方向可選,要麼創業,要麼打工。當然還可以衍生出兩個方向,可以先打工後創業,也可以創業不成再打工。創業是用勞動為自己服務,打工是用勞動為別人服務。不論哪條路,都有成功的機會,因為成功不能用簡單的積累財富多少作為衡量標準,更何況創業不一定為能比打工在財富上更有機會得到滿足。請記住:追求被利用價值最大化,才是你存在理由。打工沒什麼不好,千萬不要被吹得天花亂墜的創業神話、暴富神話矇蔽了眼睛,正確認識自己、特別是現在的自己,才能讓你作出正確的選擇。還有一個中間路線,選擇成為董秘可以實現創業打工兼而有之,伴隨企業的成長,實現自我創業。董秘能做什麼?讓能讓自己進退自如。
董秘是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中一個特殊、特有的職位,是一個要求頗高、職責重大、富有挑戰性的崗位,可謂責任與風險並存。關於董秘的職責,在諸如《上市規則》等規則中有詳細的規定,如作進一步分類,可以概括為三類職責,即:信息披露類職責,股權事務類職責,以及內部參謀監督類職責。這些職責說明,董秘的任務十分繁雜,既要和各種「事」打交道,又要和各類「人」打交道,還要公司內外兼顧。其實這些都是對上市公司董秘的基本要求,已經反覆地談及,並且更為人所知,勿需贅述。重點談談未實現上市目標的企業中董秘的關注要點。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對董秘要求可不一樣,因為非上市公司董秘沒有信息披露義務,如果僅僅依據法規、規範的要求,侷限於「三會」的相關工作,你的工作會非常失敗。根據企業屬性、企業文化和股權分佈情況不一樣,對董秘的要求和期望是不一樣的。拋開這些不確定的因素,單談一個優秀的非上市公司董秘的要求,需要至少做到對以下幾個事項有重大貢獻和影響力: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時點、方法、瑕疵消除等。目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相較以前,其批准設立的受限條件較少,市場化程序較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設立的程序、程序性文件的規範性也較明細。正因為較高選擇自由度,也對一個董秘專業水平有很高的挑戰。
1、不要犯與擺在紙上的條條框框直接衝突的低級錯誤。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中,均有上市條件的基本要求,但就有一些因為沒有把握好「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等基本規定,而讓企業錯失上市申報時機的情況,對企業而言就是傷害。你可以當笑話看,但就是這麼真實發生了。
2、股份公司改制設立後,要求業務有較高的穩定性,贏利模式相對固化。因為整體改制的公司,其業績可以連續計算,所以大多數公司都不會急於股份公司設立,必須等到公司業務確信已經穩定,並能清晰的贏利模式有時候,才考慮設立股份公司。
3、必須注意公司資產、股權及其對應的管理層穩定性。什麼樣的業務和戰略,就有什麼樣的資產和股權結構與之相適應,你千萬不要覺得這些和你沒關係,因企業中執行層都拚搏在業務環節,董事會、董事長是決策機構和拍板定案的人,上述兩個層級的人對技術細節都不會刻意把控,那麼關於公司改革的實施細節就自然而然落在董秘的身上。很多資產的處置、業務調整和股權調整都儘量趕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前。如果資產變化、業務調整,特別是股權結構變化,必然會引起決策層、管理層的變化,這些都會影響公司上市申報的可批性。
4、公司法律瑕疵的處置,重要資產的權屬界定。在過去的資本市場中,最為流行的是什麼?包裝!什麼事都可以套上包裝,財務也可以,為什麼要包裝,認為財務問題是所謂的「硬傷」。其實財務範疇以內,根本不存在「硬傷」的問題,任何問題都可以通過規範手段用時間來予以消化。真正的「硬傷」在哪裡?法律瑕疵。涉及影響公司穩定性、存續性、對業務有重大影響的法律瑕疵,也與什麼時候能夠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時間有重要關係。
除了這些顯著的問題外,還有許多需要考慮的因素,當很多問題彙集在一起,就需要作出兩害取其輕的作法。如果有些問題是始終邁不開的坎,於是就有了很多公司在原來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上,選擇推倒後重新再來。很多決策會嚴重影響公司的發展和未來,作為董秘不能兼顧遠近、審時度勢,勇於直言,並向決策層提供周全的決策建議,這其中的周折,就是你的價值所在。
一個不敢直言的人,是不佩作董秘的,董秘不是"甜蜜蜜",沒有專業和正直作基礎的溝通協調是出賣和損害企業的行為。
第二、協助規範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在國家日益重視公司治理的今天,內部控制體系在企業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可能你會說,財務核算、內部控制是財務系統的事,有財務總監在管呢,這不是越俎代庖嗎?其實不是的,企業管理和控制是企業內部的系統工程,不是哪個部門、哪個崗位可以完成,作為董秘必須介入甚至主持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的工程中去,也在站在財務體系外冷眼觀察公司的財務會計體系,置身事外,你可能比董事長、財務總監更能發現內部控制體系和財務體系中問題。
第三、主持公司相關法律瑕疵的解決。以2007年為例,全年首發被否的55家中,有近20%的公司是因為與法律相關的問題而導致失敗的。在很多的企業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中,沒有專門的法律事務團隊來把關公司的法律事務,可能最大配置是有兼職的法律專員,一般都依賴於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再完善的內部法律事務管理體系,誰能保證公司自成立以來的沿革中都能一清二白,有問題得理性面對。很多企業決策層都有天然迴避和僥倖心理,作為董秘就應該更多理性、更多直言、更好的執行力。
第四、作好公司與財務、法律、投資和投權事務相關工作的協調人、聯絡官。在公司處理和決策涉及財務、法務、投資、合作等事務中,大多事務不是董秘直接分管,各業務口都有專門的分管領導,作為董秘就需要更強的協調能力,調動和協調公司資源,合理有序地推動相關事情解決的進程。在很多事務的處理過程中,董秘也可借事(勢)就逐漸可以培育和樹立起內部的威信,雖然董秘不作為經營層,而直接隸屬於董事會指導,對董事會負責,但在內部流程中,董秘其實要充當董事長、總經理與各業務副總之間的統籌者。
在很多的財務、法律事務處置中,需要諸如審計機構、法律顧問、甚至保薦機構參與介入,董秘也需要充當內外機構的銜接人,消除各中介機構由於利益訴求的不同帶來的矛盾和衝突,消除中介機構與公司內部的意見衝突。
第五、主導和推動上市申報工作。作為上市申報工作的具體執行者,發行上市的申報工作是董秘最核心、最重要的本職工作,也是作為董秘核心價值的體現。在人們的眼中,董秘工作能力、工作成效最直接的試金石。董秘能為企業做什麼?有序推進發行上市申報工作,就是你的核心工作!
請記住,企業今天正在走的路,就成為企業明天的沿革;今天發展和經營過程中的瑕疵,就是明天謀求上市和未來更大發展中的攔路虎。一個合格的董秘,不論在上市前、上市後的核心工作就是在消除過去瑕疵的同時,防止今天企業的行為成為明天需要解決的新的瑕疵,並經得起未來發展的檢驗。也許你會說,你說的這些事不是董事會、董事長考慮的事嗎?說的是對的,但在具體的企業經營決策過程中,決策機構更多考慮的是發展和機會,規範和未來監管趨勢就需要你這個企業內部的專業人士去考慮,及時提醒並組織解決。
董事會秘書究竟能幹什麼?對企業有什麼用處?你對企業而言有什麼價值?在當今的形勢下的人生職業走向,路有千萬條,但無非只有兩個方向可選,要麼創業,要麼打工。當然還可以衍生出兩個方向,可以先打工後創業,也可以創業不成再打工。創業是用勞動為自己服務,打工是用勞動為別人服務。不論哪條路,都有成功的機會,因為成功不能用簡單的積累財富多少作為衡量標準,更何況創業不一定為能比打工在財富上更有機會得到滿足。請記住:追求被利用價值最大化,才是你存在理由。打工沒什麼不好,千萬不要被吹得天花亂墜的創業神話、暴富神話矇蔽了眼睛,正確認識自己、特別是現在的自己,才能讓你作出正確的選擇。還有一個中間路線,選擇成為董秘可以實現創業打工兼而有之,伴隨企業的成長,實現自我創業。董秘能做什麼?讓能讓自己進退自如。
董秘是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中一個特殊、特有的職位,是一個要求頗高、職責重大、富有挑戰性的崗位,可謂責任與風險並存。關於董秘的職責,在諸如《上市規則》等規則中有詳細的規定,如作進一步分類,可以概括為三類職責,即:信息披露類職責,股權事務類職責,以及內部參謀監督類職責。這些職責說明,董秘的任務十分繁雜,既要和各種「事」打交道,又要和各類「人」打交道,還要公司內外兼顧。其實這些都是對上市公司董秘的基本要求,已經反覆地談及,並且更為人所知,勿需贅述。重點談談未實現上市目標的企業中董秘的關注要點。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對董秘要求可不一樣,因為非上市公司董秘沒有信息披露義務,如果僅僅依據法規、規範的要求,侷限於「三會」的相關工作,你的工作會非常失敗。根據企業屬性、企業文化和股權分佈情況不一樣,對董秘的要求和期望是不一樣的。拋開這些不確定的因素,單談一個優秀的非上市公司董秘的要求,需要至少做到對以下幾個事項有重大貢獻和影響力: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時點、方法、瑕疵消除等。目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相較以前,其批准設立的受限條件較少,市場化程序較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設立的程序、程序性文件的規範性也較明細。正因為較高選擇自由度,也對一個董秘專業水平有很高的挑戰。
1、不要犯與擺在紙上的條條框框直接衝突的低級錯誤。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中,均有上市條件的基本要求,但就有一些因為沒有把握好「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等基本規定,而讓企業錯失上市申報時機的情況,對企業而言就是傷害。你可以當笑話看,但就是這麼真實發生了。
2、股份公司改制設立後,要求業務有較高的穩定性,贏利模式相對固化。因為整體改制的公司,其業績可以連續計算,所以大多數公司都不會急於股份公司設立,必須等到公司業務確信已經穩定,並能清晰的贏利模式有時候,才考慮設立股份公司。
3、必須注意公司資產、股權及其對應的管理層穩定性。什麼樣的業務和戰略,就有什麼樣的資產和股權結構與之相適應,你千萬不要覺得這些和你沒關係,因企業中執行層都拚搏在業務環節,董事會、董事長是決策機構和拍板定案的人,上述兩個層級的人對技術細節都不會刻意把控,那麼關於公司改革的實施細節就自然而然落在董秘的身上。很多資產的處置、業務調整和股權調整都儘量趕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前。如果資產變化、業務調整,特別是股權結構變化,必然會引起決策層、管理層的變化,這些都會影響公司上市申報的可批性。
4、公司法律瑕疵的處置,重要資產的權屬界定。在過去的資本市場中,最為流行的是什麼?包裝!什麼事都可以套上包裝,財務也可以,為什麼要包裝,認為財務問題是所謂的「硬傷」。其實財務範疇以內,根本不存在「硬傷」的問題,任何問題都可以通過規範手段用時間來予以消化。真正的「硬傷」在哪裡?法律瑕疵。涉及影響公司穩定性、存續性、對業務有重大影響的法律瑕疵,也與什麼時候能夠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時間有重要關係。
除了這些顯著的問題外,還有許多需要考慮的因素,當很多問題彙集在一起,就需要作出兩害取其輕的作法。如果有些問題是始終邁不開的坎,於是就有了很多公司在原來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上,選擇推倒後重新再來。很多決策會嚴重影響公司的發展和未來,作為董秘不能兼顧遠近、審時度勢,勇於直言,並向決策層提供周全的決策建議,這其中的周折,就是你的價值所在。
一個不敢直言的人,是不佩作董秘的,董秘不是"甜蜜蜜",沒有專業和正直作基礎的溝通協調是出賣和損害企業的行為。
第二、協助規範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在國家日益重視公司治理的今天,內部控制體系在企業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可能你會說,財務核算、內部控制是財務系統的事,有財務總監在管呢,這不是越俎代庖嗎?其實不是的,企業管理和控制是企業內部的系統工程,不是哪個部門、哪個崗位可以完成,作為董秘必須介入甚至主持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的工程中去,也在站在財務體系外冷眼觀察公司的財務會計體系,置身事外,你可能比董事長、財務總監更能發現內部控制體系和財務體系中問題。
第三、主持公司相關法律瑕疵的解決。以2007年為例,全年首發被否的55家中,有近20%的公司是因為與法律相關的問題而導致失敗的。在很多的企業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中,沒有專門的法律事務團隊來把關公司的法律事務,可能最大配置是有兼職的法律專員,一般都依賴於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再完善的內部法律事務管理體系,誰能保證公司自成立以來的沿革中都能一清二白,有問題得理性面對。很多企業決策層都有天然迴避和僥倖心理,作為董秘就應該更多理性、更多直言、更好的執行力。
第四、作好公司與財務、法律、投資和投權事務相關工作的協調人、聯絡官。在公司處理和決策涉及財務、法務、投資、合作等事務中,大多事務不是董秘直接分管,各業務口都有專門的分管領導,作為董秘就需要更強的協調能力,調動和協調公司資源,合理有序地推動相關事情解決的進程。在很多事務的處理過程中,董秘也可借事(勢)就逐漸可以培育和樹立起內部的威信,雖然董秘不作為經營層,而直接隸屬於董事會指導,對董事會負責,但在內部流程中,董秘其實要充當董事長、總經理與各業務副總之間的統籌者。
在很多的財務、法律事務處置中,需要諸如審計機構、法律顧問、甚至保薦機構參與介入,董秘也需要充當內外機構的銜接人,消除各中介機構由於利益訴求的不同帶來的矛盾和衝突,消除中介機構與公司內部的意見衝突。
第五、主導和推動上市申報工作。作為上市申報工作的具體執行者,發行上市的申報工作是董秘最核心、最重要的本職工作,也是作為董秘核心價值的體現。在人們的眼中,董秘工作能力、工作成效最直接的試金石。董秘能為企業做什麼?有序推進發行上市申報工作,就是你的核心工作!
請記住,企業今天正在走的路,就成為企業明天的沿革;今天發展和經營過程中的瑕疵,就是明天謀求上市和未來更大發展中的攔路虎。一個合格的董秘,不論在上市前、上市後的核心工作就是在消除過去瑕疵的同時,防止今天企業的行為成為明天需要解決的新的瑕疵,並經得起未來發展的檢驗。也許你會說,你說的這些事不是董事會、董事長考慮的事嗎?說的是對的,但在具體的企業經營決策過程中,決策機構更多考慮的是發展和機會,規範和未來監管趨勢就需要你這個企業內部的專業人士去考慮,及時提醒並組織解決。